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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官方回應腳臭鹽:不影響健康 已責令涉事企業召回整改

2017-05-04
来源:觀察者網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近日,全國多地發現使用過程中會出現“腳臭味”的食鹽。據悉,這些食鹽的主要產地為河南。3日,河南省鹽務管理局發布公告稱,經檢測,異味來自巖鹽礦床中丙酸等,含量低微,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同時,已責令涉事企業召回問題產品,暫停生產進行整改。

  公告稱,經檢測,四個“臭味鹽”樣品的理化和衛生指標均合格,兩樣品感官指標的異味不合格。

  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代鹽人”牌食鹽

  對于出現異味的原因,公告稱,據中科院、鄭州大學等科研機構分析,異味是由隱藏在巖鹽礦床中極少量的丙酸、丁酸、異戊酸、己酸等短鏈脂肪酸形成,由于分布少量且隨機狀態,異味源不固定而造成所產少部分食鹽時有時無的臭味逸散,雖含量極微(8~30ppm),但仍然使消費者產生不悅的臭味感。這些有機物含量低微,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對于涉事企業(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中鹽皓龍鹽化有限公司、中鹽舞陽鹽化有限公司)相關部門已派出工作組進駐,停止其食鹽生產,封存食鹽生產設備,對庫存食鹽不允許再銷售;對已售出的問題食鹽,要求各經銷單位立即全部下架,并責令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省內外7000噸食鹽進行召回,10日內完成。對另外兩家生產企業的鹽產品,凡是有客戶反映異味問題的,一律馬上派人解決,解決方式是:先下架,再檢測是不是合格,凡是不合格的一律召回,力爭把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以下為公告全文:

  近期,有關媒體對我省食鹽異味問題(即“臭味鹽”問題)進行了廣泛報道,我省高度重視,省工信委、省鹽務局連續緊急召開多次會議,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并成立了三個工作組第一時間奔赴全省三家制鹽企業,確保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廣大消費者吃上放心合格食鹽。

  一、我省食鹽個別生產批次產生異味的原因

  據中科院、鄭州大學等科研機構分析,異味是由隱藏在巖鹽礦床中極少量的丙酸、丁酸、異戊酸、己酸等短鏈脂肪酸形成,由于鹽礦在沉積過程中,鹽湖中有機物氧化分解中有一部分殘留的有機物,由于分布少量且隨機狀態,異味源不固定而造成所產少部分食鹽時有時無的臭味逸散,雖含量極微(8~30ppm)但仍然使消費者產生不悅的臭味感;但因這些有機物成分構成特點,以及它們含量低微,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經過河南省鹽產品質量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對樣品的感官、白度、粒度,硫酸根、氯化鈉、水分、水不溶物、碘強化劑、砷、鉛、總汞、鎘、鋇、亞鐵氰化鉀全部四個樣品理化指標、衛生指標均達到合格,兩個樣品感官指標的異味不合格。

  二、我省食鹽異味去除的主要辦法

  目前針對異味去除問題,是可以通過企業技術改造解決的,我省中鹽皓龍鹽化有限公司主要采取吸附法,即鹵水通過吸附塔由吸附劑環氧樹脂吸除異味物質;中鹽舞陽鹽化有限公司主要采取大分子吸附物絮凝劑(分子量在500萬以上)對其吸附沉降分離。以上措施經多年生產實踐檢驗均效果良好。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已初步采取利用無殘留、無雜質引入的食品級化學氧化劑,作為異味源有機酸的脫除試劑。該方案目前已通過小試和放大實驗,異味物質的去除效果良好,待除味設備與管路安裝到位后,即可開展動態工業化實驗。

  三、媒體報道后我省采取的主要措施

  1、我局于2017年3月21日指派生產技術處、局屬鹽產品質量監測中心有關人員與平頂山市鹽業管理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通過對該制鹽企業現場調查并與該企業領導和技術人員座談,分析查找了異味產生的原因,并責令其立即整改,盡早消除異味及社會不良影響。同時調查組又對該生產企業庫存產品及零售超市待銷此類商品進行現場取樣檢測。

  2、3月21日已經對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現有庫存,責令當地食鹽監管部門和該制鹽企業要進行全面徹底的檢查,庫存食鹽就地封存,停止食鹽生產。

  3、對全省三家生產企業都派出工作組,停止食鹽生產,封存食鹽生產設備,對庫存食鹽不允許再銷售;對發現的已經銷售出去的問題食鹽,要求各經銷單位立即全部下架,并責令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省內外7000噸食鹽進行召回,10日內完成。對另外兩家生產企業的鹽產品,凡是有客戶反映異味問題的,一律馬上派人解決,解決方式是:先下架,再檢測是不是合格,凡是不合格的一律召回,力爭把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4、對三家生產企業(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中鹽皓龍鹽化有限公司、中鹽舞陽鹽化有限公司)的食鹽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工商許可證(協工商部門)進行暫扣,暫停一切食鹽生產、經營活動,對三家企業經過技術改造后,需要國家權威檢測單位查證去除異味工藝有效運轉產品合格后方可開展食鹽生產經營業務。

  5、責成省鹽務管理局駐平頂山調撥站加強我省鹽產區源頭管理,嚴格控制質量標準,確保不合格食鹽不出廠、不出庫、不銷售。

  6、邀請國家級鹽產品檢測機構對我省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行產品抽檢,出具鑒定意見,并向社會及時公布,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消費知情權。

  7、召開專題會議,要求省內其它食鹽及多品種鹽定點生產企業引以為戒,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發現問題,立即整改,避免造成食鹽安全隱患和風險。同時要求各生產企業加大自我檢測頻率,出廠產品合格率必須達到100%,不合格產品不能出廠;河南省鹽產品質量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加大對三家企業的抽檢頻次,改季度抽檢為十天一抽檢,穩定半年以后再改為月度抽檢,河南省調撥站加強源頭管理,確保老百姓吃上“放心鹽”。

  8、對食鹽異味問題及時發布信息通報,歡迎廣大群眾和社會新聞媒體的監督。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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