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0名“百名紅通人員”歸案后都是啥下場?為何有人實刑有人緩刑?中紀委詳解
2015年4月,“天網行動”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
兩年時間過去了,今年4月17日,隨著李世喬回國投案自首,“百名紅通人員”被追回數量已達40人。 近日,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公布了這些已歸案“百名紅通人員”后續工作進展情況。
百名“紅通”中40人歸案15人已判決
截至2017年5月8日,在已歸案40名“百名紅通人員”中,已作出判決的15名。
其中,江西省李華波案, 2015年5月9日李華波在新加坡被判處十五個月有期徒刑,服刑期滿后被遣返回中國。 2017年1月23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華波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追繳贓款人民幣482.98萬元、沒收新幣545.4158萬元。
李華波歸案
吉林省閆永明案, 2016年11月12日閆永明被勸返回國。2016年12月22日,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閆永明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沒收非法所得人民幣3.29億元。
閆永明歸案
作出不起訴決定的2名。
四川省朱振宇案,2015年10月13日,外逃美國后又潛逃回國內的朱振宇投案自首。鑒于朱主動投案且系從犯,主犯袁梅尚未到案,2016年1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上海市張麗萍案,2016年3月27日張麗萍被勸返回國。2016年5月18日,經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審議,認為張麗萍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一案情節輕微,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撤案1名。
上海市顧震芳案,2015年11月26日,鑒于顧震芳已于2006年在泰國死亡的事實經查證屬實,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作出撤銷犯罪嫌疑人顧震芳貪污案的決定。
此外,法院已審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分別是:
福建省黃水木,廣東省吳權深,吉林省李遠壽案,福建省詹再生,河南省黃玉榮,廣東省常征,福建省唐東玫,湖北省朱海平,湖北省郭廖武案。
移送審查起訴或正在偵辦的13名,分別是:
山東省儲士林、重慶市巴連孝、遼寧省周世勤、浙江省楊秀珠、河北省韓建鵬、浙江省楊進軍、北京市方翠英、山東省邱渤海、廣東省王雁威、湖北省蔣謙、湖北省王誠建、遼寧省王佳哲、浙江省李世喬。
有人緩刑有人實刑體現寬嚴相濟
根據40名“紅通”人員歸案后的情況,基本上接受勸返投案自首的人員都判處了緩刑,強制遣返的則判實刑。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這很鮮明地體現了對外逃人員是不是接受勸返,在這個問題上,寬嚴相濟的政策。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嚴格執法, 并且確保了被告人刑事訴訟的正當權力。所以,我認為公布這些事實,對我們刑事司法制度、對我們人權保障制度的一些疑慮, 是一個最有力的消解。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先后從9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2873人,其中國家工作人員476人,“百名紅通人員”40人,追回贓款89.9億元,追逃追贓工作取得重要階段性勝利。 一個個被追回的外逃人員案例一再證明:海外不是法外,外逃沒有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