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早前因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被判處死刑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前副主席、前公安廳長趙黎平,在經過最高法死刑核准后,昨日上午,山西太原中院遵照最高法院長周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趙黎平執行了死刑。趙黎平是中共十八大反腐以來首名被處決的高官,其罪行除貪污受賄外,更有持雙槍殺害情婦,并焚燒尸體的血腥情節。
復核確認殺人事實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2015年3月20日晚,被告人趙黎平在內蒙古赤峰市持槍將被害人李某某(女,歿年26歲)殺害。
據媒體透露,趙黎平殺的人是自己的情婦,名字是李嘉一,曾用名李小紅。對當時的情形,有媒體是這麼描述的:當晚9時30分左右,已退休的趙黎平駕駛黑色奧迪車追趕一輛白色轎車。在赤峰市百合新城小區內,他追上白色轎車,并持槍擊中車內女駕駛員頭部,后趙黎平將尸體帶至提前踩點的荒山中焚尸、掩埋。2015年3月21日凌晨,警方在內蒙古克什克騰旗境內將趙黎平抓獲。被警方截住時,趙身上帶血,沒反抗。
疑因揭發 遂起殺意
據消息人士指,趙黎平殺人,疑是因李某某要揭發他,雙方沒談妥,趙黎平遂起殺心。不過,目前警方仍沒有公布他殺人的動因。
《人民日報》此前指出,趙黎平拋尸時為泄憤又向被害人開槍射擊,并用汽油焚尸滅跡,而且拒不認罪。他理想信念喪失、生活作風腐化、漠視黨紀國法是其犯罪的根源,造成他從沉醉享樂奢靡的生活,到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此案的深刻教訓證明,要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中國共產黨內決不允許有腐敗分子的藏身之地。
據媒體盤點,趙黎平為十八大以來,被宣布調查的第100隻「老虎」。此案也是新中國成立后首例省部級官員親手殺人案。
受賄逾2000萬
除了故意殺人的事實,最高法在復核中還指出,2015年3月21日,公安機關對趙黎平殺害李某某的拋物現場進行勘查時,提取了趙所藏匿的一支轉輪手槍、一支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同月23日,公安對趙黎平位於內蒙古公安廳警體中心二樓的辦公室進行搜查時,從保險櫃內查獲91枚雷管。另外,2008年至2010年,趙黎平利用擔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請託人錢款共計2368萬元人民幣。
最高法認為,趙故意殺人的犯罪性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危害大,罪行極嚴重。趙黎平受賄人民幣236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2支,故對趙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