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一段時間以來的社會新聞和網絡論戰,我們不難有這樣一個感覺:我們似乎越來越容易生氣,好像每個人都越來越“脆弱”了,稍微有一點紛爭或沖突,就感覺自己受到了巨大傷害,就要跳腳抗議,甚至采取暴力手段。網友創造性地使用了“一言不合就……”的句式來形容我們的易怒,一言不合就生氣、一言不合就開罵、一言不合就打人……以前龍應台質疑,“中國人,你為什么不生氣”,現在我們擔憂的反倒是:中國人,你為什么那么容易生氣?
權利“敏感”
比如之前引起廣泛關注的“女大學生踹女童”事件。一位母親跟另一位家長帶著兩個女孩到某飯店吃飯。在飯店裏,兩個同齡的孩子在一起玩耍,鄰桌的女大學生嫌孩子吵鬧,奔向小女孩踹了一腳(踹到椅子沒踹到人),女孩的母親隨即與女大學生發生拉扯。
“女大學生踹女童”事件截屏圖。
在事件平息之後再回顧,它的起因本是一件多么細微、在我們生活中多么普遍的小事啊。飯店裏有小孩吵鬧,可以先告知家長或者服務員,大人怎么二話不說上去直接就是“踹”;女孩的母親一上去就是動手打人,甚至連上來勸阻的服務員也打;網友的反映也是如此,看到新聞立即就憤慨地站隊,相互指責。於是一件小事就這么鬧大了。再搜索一下“動手打人”的新聞,基本都是這起事件的翻版,起因都非常“輕微”,嫌鄰居唱歌難聽動手打人、嫌飯店老板打菜少動手打人、嫌前車不讓超車動手打人……
除了社會新聞,在許多公共議題的討論中,我們也能深刻感受到網友情感的“脆弱”、情緒的易怒,幾乎是三言兩語之後就“開撕”。小到豆腐腦該擱糖還是擱鹽,大到如何看待馬裏蘭大學中國女留學生的演講。而在這些大大小小的議題中,常“罵”常新的幾個議題有諸如轉基因話題、女權議題、養狗話題。一進入這些話題的討論,雙方連說服彼此的意願都沒有了,一上陣就是扣帽子、唾沫橫飛地怒罵,就像是“一場運動員、裁判和觀眾一起上陣的‘足球比賽’。混戰結束後,留下的只是一堆無人認領的鞋子”。
從正面來看,人們的情感變得“脆弱”,說明人們對於自身的權益變得越來越“敏感”。以前龍應台質疑“中國人,你為什么不生氣”,說的就是權利意識的匱乏。這些年來中國社會的一大變化之一,就是每個人權利意識的自覺。市場經濟發展帶來的自由平等意識、網絡媒體勃興提供的多元表達平台、民主政治進步造就的個體意識啟蒙,讓權利意識成為了人們的慣性思維。其結果之一是,人們敢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敢於對侵犯個體權利的行為說不。男女同工同酬是女性的權利,是否生育是女性的權利,養狗是個體的權利,在公共空間裏享受不受侵犯是公民的權利,知道某樣食物的來源和配方是消費者的權利……在這些議題上對權利的聲張,在很大程度上有助於厘清社會是非觀念、促進權利平等、增進公民的公共素養。
但很多時候,人們的“脆弱”和反應過度,折射的是權利意識的“不健全”。約翰·穆勒的《論自由》這樣定義自由:“唯一名副其實的自由,是以我們自己的方式追求我們自身之善的自由,只要我們沒有企圖剝奪別人的這種自由,也不去阻止他們追求自由的努力。”權利與自由一樣,它是相互的,針對自身也針對他人。但不少人卻嚴以律人、寬以待己,自身的權利無限度放大,卻忽視了他人的權利,比如不能容許小孩吵鬧,自己卻能動手打人;自己愛狗,別人不愛狗就不行……另一方面是,隨著個體權利意識的勃興,我們的公共意識和責任意識卻沒有跟上,就好比許多人抱怨霧霾遮天,可要是倡議他安步當車節能減排,他意見比誰都大。
正義的火氣
除了對自身權利的“敏感”,很多人之所以“一言不合就……”,就在於他自認為自己是正義的,有了這一立場,他就擁有了生氣的理由和底氣。
說回“女大學生踹女童”這起事件,網友迅速分成兩派,並討伐對方,是因為他們自認為自己的立場是無可指摘的。在支持女大學生的網友看來,現在的確有太多“熊孩子”,家長卻不管不顧。“你的孩子不教育,就會有人替你教育”,女大學生踹向“熊孩子”,對“熊孩子”父母的最好警告。
在支持母親者看來,為人父母,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孩子被陌生人“踹”,產生憤怒的情緒也是一種本能。更何況,女童玩耍的時間並不是很長,女大學生踹向女童之前,並沒有告知家長勸阻或求助於服務員。因此,女大學生自己才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小仙女”,該用罵聲讓她清醒清醒了。
人一旦自認為正義,就很容易陷入一種正義的幻覺和道德的亢奮中;有了正義的名義,他們不免失去審慎和節制,動輒采用暴力的手段去“懲戒”他們眼中的非正義一方——既然你有錯,那么我就可以罵你或打你。這種怒氣,我們不妨稱之為“正義的火氣”。
“正義的火氣”之所以值得警惕,不僅在於所謂的正義是片面的、甚至是種幻覺,更在於它最終導向的往往是暴力行為,而施暴者卻仍自認為正義。這讓人想起了一樁舊案,1925年11月29日北京發生了《晨報》縱火案。當時人在上海的胡適寫信給也在上海的陳獨秀,信中談論的就是他們就《晨報》縱火案而引起的沖突。陳獨秀的一個反問“你以為《晨報》不該燒嗎”,在胡適心中激起很大波瀾,他回信直言“如果連這一點最低限度的相同點都掃除了,我們不但不能做朋友,簡直要做仇敵了”。胡適以為,爭自由的唯一的原理是:“異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眾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眾人之所非未必真非。”容忍是自由的前提,沒有容忍便沒有自由。“但這幾年以來,卻很不同了。不容忍的空氣充滿了國中……我怕的是這種不容忍的風氣造成之後,這個社會要變成一個更殘忍更慘酷的社會,我們愛自由爭自由的人怕沒有立足容身之地了。”
也就是說,雖然有著“正義”的頭銜,但“正義的火氣”導致的不容忍以及暴力行為,才是自由和權利的真正敵人。法學家傑裏米·邊沁曾一針見血地說道,“在一個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會裏,一個人所能夠擁有的一切權利,其唯一的來由是法律。”“正義的火氣”不是權利的來由,法律才是。如果社會上任何議題都不能有話好好說,而是在“正義的火氣”的裹挾下“打一頓”解決,其結果就是,我們身邊的暴力行為越來越多,整個社會風氣越來越暴戾。試想一下,如果那些被“正義的火氣”裹挾的人每天都上街“鋤奸除惡”,那誰能保證我們不是下一個受害者?我們的社會還有安全感可言嗎?
無名之火與遷怒機制
在“女大學生踹女童”這起事件中,有讀者可能會留意到這樣一些重要的細節,就是大學生在采訪中表示,她之所以突然發作,一來是因為跟男朋友吵架正在氣頭上,二來是以前遇到過類似事情,因為公共場合孩子吵鬧導致親戚差點進醫院。不難推斷,她之所以踹向女孩,一方面可能是因為女孩真的很吵,而更主要的一方面則是,遷怒,她是把在其他方面遭受到的怒氣,一並撒到女孩身上了。網友的站隊也是“遷怒”,他們不過是借這個事件發泄他們長期對“熊孩子”或“小仙女”的不滿,他們平時不敢動手,別人替他們動手了,於是他們要拍手稱快。
這種遷怒機制非常普遍。當事人本來就一身怒氣沒處發泄,“一言不合”不過是一個契機,當事人剛好借助這個契機將這一身怒氣一股腦發泄出來。而遷怒機制之所以存在並發生作用,是因為人們有著一身無名之火。
這種無名之火,往往與事件無關,事件不過是導火索。無名之火可能是具象的、短暫的,比如剛好在公司被領導罵了、在競爭中被競爭對手黑了、辦事過程中遭遇了相關人員的刁難,等等。當事人處於一種弱勢地位,他們在當下敢怒不敢言;可回頭一旦面對比他們更弱的弱者,他們不免把在強者那裏受到的怒氣轉移到了更弱者身上。好比女大學生,跟男朋友置氣,踹向的卻是小女孩。這就是魯迅先生所說的“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
無名之火,也可能是抽象的、長久的,它沒有指向某種特定的人或事,而是在長期的社會經驗和生活經驗中累積起來的一種情緒,這種情緒往往是“弱勢心態”“受害者心態”“公平焦慮”“被剝削感”,並最終演變為揮之不去的“暴戾狂躁症”。網絡上有許多看到什么都要狂罵一通的“鍵盤俠”就屬於此類。
早前人民日報社旗下的《人民論壇》雜志做過一個“當前社會病態調查”,列舉了“當前中國十大社會病態”,其中有一個就是“暴戾狂躁症”。調查中這樣寫道,85.3%的受訪者認同當前社會彌漫著較為嚴重的暴戾狂躁症,“易偏激、動怒,惡語相向”(42.5%)、“動轍以威脅他人或自己的生命為解決之道”(24.4%)、“惡性事件中手段殘忍”(24.3%),成為暴戾狂躁症排名前三的表現。而“弱勢群體”(33.6%)則被認為是患有“暴戾狂躁症”最為顯著的群體。缺乏機會、缺少資源,被剝奪、被擠壓等“標簽”是社會對這類群體的刻板印象,“在看不到任何可能的出路之時,暴力方式就成為非常可能的選擇”。
可見,在對“一言不合就生氣”現象的反思中,我們不僅要就事論事地檢討權利的“敏感”、“正義的火氣”,也不應忽視普遍性的暴戾之氣背後的“無名之火”,以及產生“無名之火”的更深層次原因。畢竟,太多的無意義紛爭已經給了我們足夠多的教訓。“一言不合就生氣”既帶不來討論的深入、真理的澄清,反倒帶來群體的撕裂、人心的暴戾,並最終導致社會秩序的“脆弱”。我們實在不得不警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