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團黨委原常委田建榮。
原標題:新疆兵團黨委原常委田建榮等3人被開除黨籍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原常委田建榮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消息: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原常委田建榮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田建榮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搞權權交易,收受禮金,接受私營企業主旅游安排;違反工作紀律,干預插手中介機構服務、礦產資源開發、國有公司重大經營活動和國有企業重組改制;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方面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田建榮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田建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田建榮簡歷
田建榮,男,漢族,1956年11月出生,陜西長安人,1974年5月參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高級工程師。
1974.05—1978.0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142團4營21連知青;
1978.03—1982.01,新疆工學院地質系區域地質調查及礦產普查專業學習;
1982.01—1984.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礦局第七地質大隊地質員;
1984.12—1991.0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礦局團委副書記;
1991.06—1992.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礦局第九地質大隊黨委書記;
1992.12—1994.0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礦局辦公室主任;
1994.06—1995.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礦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其間:1994.09—1994.1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黨校學習);
1995.12—2000.0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礦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00.07—2000.1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自治區地礦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0.11—2001.0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自治區地礦局黨委副書記、局長(1998.12—2000.12吉林大學地球探測與信息技術研究生課程班學習;2001.03—2001.07中央黨校進修部學習);
2001.07—2005.08,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自治區地礦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05.08—2008.0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副廳長,自治區地礦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08.02—2010.0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助理、黨組成員,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副廳長,自治區地礦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10.09—2013.0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助理、黨組成員,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2013.02—2015.01,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常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其間:2014.03—2014.06中央黨校省部級干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高級研修班學習);
2015.01—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常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級偵查員、和田地區公安局黨委原委員、副局長艾力·依明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消息: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級偵查員、和田地區公安局黨委原委員、副局長艾力·依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艾力·依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在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問題上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和執法活動;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艾力·依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與黨離心離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并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艾力·依明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艾力·伊明簡歷
艾力·伊明,男,維吾爾族,新疆于田縣人,1953年9月出生,1970年2月參加工作,198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0.02—1971.10,新疆和田縣英阿瓦提鄉接受再教育;
1971.10—1979.12,新疆和田縣公安局機場派出所干部(其間:1977年6月至1977年12月參加新疆公安廳第十期刑警培訓);
1979.12—1986.02,新疆和田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
1986.02—1987.11,新疆和田縣公安局副局長;
1987.11—1990.12,新疆和田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0.12—1992.11,新疆和田市公安局局長;
1992.11—1993.12,新疆和田市公安局局長(副處級偵查員);
1993.12—1999.11,新疆和田地區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其間:1994年9月至1995年3月自治區黨校中青年政治理論學習班學習);
1999.11—2009.04,新疆和田地區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處級偵查員(其間:2000年9月至2002年10月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學習);
2009.04至今,新疆和田地區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副廳級偵查員。
資料圖:何軍(墨玉縣政府網)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委原委員、墨玉縣委原書記何軍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消息: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對和田地委原委員、墨玉縣委原書記何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何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履行反恐維穩政治責任,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公車私用,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多占住房,長期占用私營企業主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政府采購和重大項目投資;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方面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何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毫無理想信念,腐化墮落,身處反恐維穩前沿陣地和主戰場,不履行反恐維穩政治責任,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大搞權錢交易和權色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涉嫌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在接受組織函詢后,仍無所顧忌、我行我素,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何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何軍簡歷
何軍,男,漢族,新疆烏魯木齊人,1967年4月出生,1985年9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09-1985.09,新疆林業學校林學專業學習;
1985.09-1994.03,洛浦縣林業局干部(其間:1987年10月至1990年7月,在新疆八一農學院林學專業學習);
1994.03-1997.02,洛浦縣林業站站長;
1997.02-1998.01,洛浦縣園林辦主任;
1998.01-1998.02,洛浦縣恰爾巴格鄉黨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1998.02-1999.05,洛浦縣恰爾巴格鄉黨委書記;
1999.05-2001.06,洛浦縣副縣長;
2001.06-2004.04,于田縣委副書記(其間:2001年9月至2004年10月,在新疆農業大學園林植物與觀賞園藝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2002年11月至2003年2月掛職任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路街道辦事處主任助理);
2004.04-2008.12,于田縣委書記(其間: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在中央黨校新疆班學習);
2008.12-2009.02,和田地區行署副專員、于田縣委書記;
2009.02-2015.01,和田地區行署副專員(其間: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在中央黨校新疆地廳級民族干部培訓班學習);
2015.01-2015.07,和田地區行署副專員、墨玉縣委書記;
2015.07- 和田地委委員、墨玉縣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