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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審鄭松泰4人將頂證

2017-06-2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熱血公民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涉於立法會倒轉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預審。裁判官錢禮指出,鄭的行為控辯雙方應有共識;不過,之后的審訊中需要就兩項控罪中所使用的「侮辱」(Desecration)字眼作出爭論,案件押后至本年9月7日進行為期兩天的審訊。據悉,控辯雙方均同意傳召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及劉國勋,及一名立法會職員及警務人員出庭作證,但鄭於庭外表示,暫未確定蔣、劉2人會否出庭作證。

  被控侮辱國旗區旗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於本案中擔任鄭松泰的辯護律師,被裁判官錢禮於庭上問到有關辯護的方向,彭稱暫未有方向,故裁判官認為於審訊中應處理「侮辱」二字的定義。控方於庭上透露,將傳召4名證人,并會播放1段40分鐘的影片作證據。據悉,證物影片為取自於公共領域上的新聞片段。

  去年10月19日,建制派議員疑不滿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而集體離場。當時立會點算法定人數時,鄭松泰涉將多支建制派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倒插,其行為引起建制派不滿。及后,同為立會議員、民建聯的劉國勋就此事去信警方,經調查后鄭被控於在立法會綜合大樓1樓立法會會議廳內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鄭於5月提堂時,稱未徵詢法律意見而否認控罪。

  根據國旗法及區旗法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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