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林駿強報道: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發表報告,批評民政事務局在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關於監管慈善機構的建議3年多后,只是重复局方仍在協調相關政策局,直言極度關注及不滿,形容不可接受;帳委會指政府對現有慈善籌款活動的監察有限,不同部門的統籌也欠協調,未能主動回應近年慈善捐款額大增等新情况;報告促請當局制訂加強監察的措施,加強執法,保障公眾免遭不良手法欺詐。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昨日發表報告,涉及監察慈善籌款活動,委員會主席石禮謙於立法會大會宣讀內容。
報告指出,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在2013年發表有關慈善機構的報告書,認為慈善機構的規管框架有不足之處,只受到有限度的監管;法改會就提高慈善機構的透明度和問責程度,提出18項建議,如在申請慈善籌款活動的牌照或許可證施加若干提交規定、要求慈善機構在文件展示其註冊號碼、就負責審批慈善籌款活動牌照設立一個統籌平台等。
報告指出,民政事務局在法改會提出上述建議3年多以來,只重复表示該局仍在協調相關政策局或部門的意見;帳委會對此極度關注和不滿,認為不可接受。帳委會促請民政事務局加快有關諮詢工作,就法改會的建議訂定實質的回應,訂定具體行動時間表。
報告稱政府未能積極主動地回應近年慈善捐款金額大增、新籌款方式急速發展等情况;帳委會同時指出,政府各部門如社會福利署、地政總署等,對於不遵循牌照或許可證規定的個案,未有采取有效執法行動;報告更稱政府各部門的統籌欠缺協調,繼而令規管工作重疊,增加慈善機構工作量。
帳委會促請民政事務局制訂措施,加強監察慈善籌款活動,令慈善機構恪守問責及透明度這兩項原則,保障公眾免遭不良手法所欺詐;報告同時促請政府各部門加強執法,并研究統一各相關部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