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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了!“宣誓辱国案”四議員被取消資格

2017-07-14
来源:香港商报网综合

香港特区立法会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及姚松炎四议员(资料图)

姚松炎(左二)、羅冠聰(左三)、梁國雄(左四)及劉小麗(左五)判決前於高等法院外見傳媒。

財會暫停會議後,反對派議員商討對策。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林駿強、馮煒強報道:政府入稟法院要求撤銷四名立法會議員包括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及羅冠聰資格的司法覆核,今日於高等法院有了裁決。判案書指出,四人都全都被取消議員資格,喪失議席;判詞指他們於宣誓當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正在舉行的財委會會議隨即宣布暫停會議30分鐘。

  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裁定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宣誓無效,撤銷他們的議員資格,追溯至去年10月12日生效,同時四人還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根據程序,若法庭裁定議員宣誓無效,立法會秘書長需要在21日內刊憲宣布議席出缺,之後由選管會公布補選日期。

  羅、梁、劉、姚4人曾於2016年10月12日立法會首次大會宣誓就職時 「玩嘢」。香港律政司於2016年12月2日入稟高等法院,就四人的就任宣誓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四人宣誓無效,取消議席。控方指,四人宣誓時的表現不真誠和不莊嚴,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屬拒絕或忽略宣誓,認為立法會秘書長無權為其監誓,要求高等法院裁定他們失去議席。

  4名立法会议员在10月12日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时,没有庄严、客观地让人感到是真诚愿意被誓词约束,并更改了宣誓的形式和增减内容。2016年12月2日,香港律政司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指控4人的宣誓行为,违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香港特区《宣誓及声明条例》关于立法会议员宣誓的有关规定,属“拒绝宣誓”,要求法庭裁定其宣誓无效及颁令议席悬空。

  其中,刘小丽在宣誓时以不正常语速读出规定誓词,80个字的誓词耗时近13分钟。其后,刘小丽又在社交网站中承认“慢读是要彰显誓词的虚妄”。

  罗冠聪在读出誓词时三次故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字的声调提高,读完誓词后再喊其他口号。

  姚松炎在宣誓中时自行加入“定当拥护香港制度,争取真普选”字句。在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当时指出其改变誓词内容后,姚松炎在二次宣誓时再次加入上述字句。

 

  梁国雄在宣誓仪式上,手持黄伞断续地读出誓词,刻意在“效忠”之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断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并高呼“撤销人大8.31决议”等口号,最后撕破手上的基本法纸板,将纸碎撒在地上。

  针对4人的宣誓行为,香港高等法院于3月初展开过为期3天的聆讯,今日下午原诉法庭法官区庆祥就此案作出取消4人议员资格的判决,议员资格自宣誓当日起便不能起算。正在立法会参加财委会会议的4人被即时要求离开会议室。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7日通过了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的解释。该条所列公职人员的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的行为方式必须真诚、庄重,在宣誓内容上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誓言准确、完整、庄重地进行宣誓。

  2016年11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已就另外两名辱国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桢议员资格司法复核作出判决,裁定其议员资格被即时取消。香港立法会其后决定追讨其已领取的议员酬金和办事处开支186万元,而此次被取消议员资格的4名人士,共须退还已发议员酬金及办事处营运开支约1200万港元。

  立法會6席空缺將補選

  此前,宣誓時辱國播「獨」的梁頌恆和游蕙禎,已被褫奪議員資格。至此,立法會將有6個議席懸空,其中,地方選區香港島1席(羅冠聰)、新界東2席(梁頌恆、梁國雄)、九龍西(游蕙禎、劉小麗)2席,功能界別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1席(姚松炎)。根據程序,議員被裁定宣誓無效,立法會秘書長需要在21日內刊憲宣布議席出缺後,由選管會公布補選日期。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代表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入禀高等法院,就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及梁国雄的立法会就任宣誓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4人宣誓时的表现,属于“拒绝宣誓”,要求法院颁令有关议席悬空。

  特区政府当时就入禀发出声明,引用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亦列明拒绝或忽略宣誓的后果为“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及“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

  代表特区政府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此前在庭上陈词时郑重指出,议员宣誓须符合3项条件,即宣誓人必须庄严,客观地让人感到他是真诚地愿意被誓词约束,以及不得更改宣誓的形式和增减内容,而4人去年就任时的宣誓全部违反该3项条件。宣誓人不能以不知道拒绝宣誓的法律后果,作为开脱借口。他续指,议员就职宣誓时不得借机宣扬本身的政治讯息或主张,但4人仍在宣誓中加入内容表达其个人意见,与主动放弃议席无分别。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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