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李苑立報道:廣東省政府日前公開回覆了由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經貿商會會長李秀恆等人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向大會遞交的第4194號(關於養老保險追溯期和自主選擇參保地)提案。
回覆中認為,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及職工個人應盡的法律義務,并引用《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按照現行國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不僅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前,記者參加今年廣東省「兩會」的港澳組討論時,就聽到不少在粵有企業的港籍政協委員有與李秀恆類似的提議,以期減輕在粵港企日趨增長的成本負擔。
「深圳方案」不宜复制推廣
對提案中的焦點問題--若企業員工簽名自願不交社保,企業是否可以不交社保。回覆認為,由於內地各省早年在制度設計上有所不同,造成企業職工在繳費數額和待遇上有較大差別,目前,廣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水平約2400元人民幣,遠高於其它地區的養老水平,能更好地保障其基本生活。如果以職工已在原戶籍地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為由,不為其在廣東繳納社保金,職工退休時只能領取較低的養老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其基本生活。因此,廣東省認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至於提案中提及深圳市有關「已在市外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經本人申請,可不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做法,廣東省認為不宜复制推廣。
回覆還顯示,在高度重視職工養老保險權益的同時,廣東省也著力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目前,該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為13%-15%,全省平均單位繳費比例為13.5%,屬全國最低。下一步,廣東省將加大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宣傳引導力度,減少企業潜在勞資糾紛風險,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