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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談「一地兩檢」法律依據:不存「割地」問題

2017-07-26
来源:文匯網

  【文匯網訊】 (記者 鄭治祖)就特區政府公佈的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安排,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認同,有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要求,並強調香港是中國一部分,並通過合作協議訂法律的適用界線,不涉及對土地擁有權的轉移問題,反對派聲言有關安排是「割地」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

  基本法學者、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以「租賃」方式處理有關通過的安排並亦罕有,如美加邊境就是如此,且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有關安排是恰當的,而以「三步走」的方式落實「一地兩檢」是穩妥的做法,特別是方案最終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及確定相關安排,香港法院都必須尊重,倘有人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成功率幾乎是零。

  執業律師、工業界(二)議員吳永嘉表示,坊間對「一地兩檢」存有不少不必要的誤解。其中,將高鐵西九站部分樓層劃為非香港管轄範圍,即在香港境內行使非香港的法律並非新鮮事物,最明顯的例子是外國駐港領事館,例如日本及加拿大的領事館設在商業樓宇內,業權雖為業主所有,但領事館內範圍均行使該國法律,即使有罪案發生,香港警察亦無權執法,「更何況香港是中國一部分?」

  中小企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指,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境內的土地、資源等均屬於國家擁有,並通過基本法由特區政府負責管理和使用,故有人形容實施「一地兩檢」為「割地」,是完全錯誤的說法。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出,根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故根本不存在反對派所指的「割地」問題。

  他強調,從法理來看,香港所有的土地本來就是國有土地,現依基本法租予國家有關部門符合國家憲法及基本法要求;從實用及通關效率來說,這樣的安排更是必須的。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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