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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落馬后死亡怎么判?可繼續追臟

2017-07-26
来源:大白新聞

  昨日,三年前因病死亡的山西省政府原副省長任潤厚“獲刑”。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任潤厚案公開宣判。其犯三項罪名: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其受賄罪為:“2001年至2013年,利用擔任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山西潞安環保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請托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以及向下屬單位有關人員和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被管理單位索要財物、要求報銷個人費用,共計人民幣223.505549萬元”。

  貪污罪為“非法侵吞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44.16738萬元”。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為“任潤厚及其親屬對其名下財產人民幣1265.562708萬元、部分外幣、物品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判決: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任潤厚違法所得人民幣1295.562708萬元、港幣42.975768萬元、美元104.294699萬元、歐元21.320057萬元、加元1萬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繳國庫。

  兩虎“落馬”后死亡

  說到死亡的“老虎”,大白新聞第一個想起的就是徐才厚,但在徐之前,還有一位“老虎”落馬后死亡。2014年8月2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山西省副省長任潤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同年9月2日,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同年9月30日,57歲的原山西省副省長任潤厚在被宣布調查一個月后,病故,死于癌癥。

  此外,2014年兩會結束當日,3月15日,中共中央依照黨的紀律條例,決定對徐才厚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組織調查。

  2014年10月27日,軍事檢察院對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查明,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軍事檢察院對徐才厚作出不起訴決定,其涉嫌受賄犯罪所得依法處理。

  2015年3月15日,新華社發布消息,徐才厚因膀胱癌終末期,全身多發轉移,多器官功能衰竭,醫治無效在醫院死亡。大白新聞注意到,上述兩虎是十八大后落馬后死亡的兩只“老虎”。

  釋疑:死亡后仍可繼續追臟

  2014年10月27日,軍事檢察院對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查明,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不過,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終末期,全身多發轉移,多器官功能衰竭,醫治無效在醫院死亡。

  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軍事檢察院對徐才厚作出不起訴決定,其涉嫌受賄犯罪所得依法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任潤厚案也是如此,未能進入司法程序,所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與徐才厚一樣,任潤厚去世后,也被依法處理違法所得,刑事訴訟法中的一道“特殊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專門明確如何處理違法所得。

  專家分析,2012年刑訴法修改,增加了一個法律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該程序主要針對貪腐犯罪等罪行,明確即使被告人死亡,也并不意味著案件終止,仍要繼續追贓,沒收罪犯的違法所得,有利于嚴肅法紀。任潤厚死亡近3年后仍獲刑,采用的就是該程序。

  中國人民大學刑訴法副教授程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死亡或者逃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按照沒收財產的特別程序進行審理和處理。檢察機關正是提請法庭對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予以沒收,而且其利害關系人庭參加了此次訴訟。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教授樊崇義曾介紹,“特別程序”是在不定罪的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遺留下來的財產依法沒收。紀委可以把違紀所得移交到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和舉證,最后通過法院來判決。

  盤點:十八大后還有哪些貪官落馬后死亡?

  據人民網報道,今年4月25日報道,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證實,4月15日,安徽省委巡視組原副組長方克友在六安看守所羈押期間死亡。

  大白新聞注意到,除此之外,2016年12月19日凌晨6時30分左右,江蘇省泰興市看守所在押人員馮某某身體異常,經駐所醫生和泰興市人民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目前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

  據人民網報道,馮某某系2個月前涉嫌違紀被查的泰興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馮金華。

  同年10月20日,泰興市紀委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泰興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馮金華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此后12月16日,泰州市人民檢察院亦通報稱,已對馮金華以涉嫌受賄罪予以逮捕。簡歷顯示,馮金華曾任職泰興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后于2014年3月份被任命為泰興市司法局局長。

  2016年7月23日晚間從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等多個消息源交叉證實,廣東落馬廳官、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因罹患癌癥,于7月22日下午在陽江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遺體已于7月23日火化。

  生于1954年4月的羅蔭國仕途起步于茂名市下轄的高州,曾任高州市委書記。躋身茂名市委常委之后,羅蔭國兼任市委秘書長一職,直到2002年出任茂名市委副書記。

  據《南方都市報》此前報道,2011年2月11日,廣東茂名市委宣傳部對外公開表示,廣東省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已被廣東省檢察院帶走接受調查,其秘書也一同被辦案人員帶走進行調查。

  據信息時報報道,2015年6月份,中共湖南省衡陽市紀委在其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衡陽祁東縣經信局副局長彭瑛因涉嫌違紀在接受衡陽市紀委調查時,于6月22日早上7時20分越窗跳樓身亡。

  另外,江蘇省南通市房產局原局長陳某,于2013年12月因涉嫌受賄犯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在取保候審期間于家中死亡。

  撰文/張曉華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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