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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禁童令”能禁得住嗎?

2017-07-27
来源:现代快报

  李娜 王瑞 呂潔/現代快報

  今年3月,上海一名11歲男孩騎ofo共享單車時,與一輛客車相撞,結果引發事故因搶救無效不幸身亡。7月19日,男孩父母到法院起訴,認為ofo共享單車企業疏於監管,索賠878萬元。這起案件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眼下,南京街頭共享單車品牌也有不少,是否也存在12周歲以下的孩子可以隨意騎行的情況?7月24日,現代快報記者對南京街頭多個共享單車品牌進行測試,結果發現利用12周歲以下兒童身份進行登記後,七彩單車仍然能夠審核通過並掃碼騎車。與此同時,交管部門也發現,南京街頭父母幫12周歲以下孩子掃碼騎車的現象也時有發生,甚至引發過事故。

  外地案例

  11歲男孩騎共享單車發生事故身亡

  今年3月26日中午,上海天潼路,一位11歲的男孩騎ofo單車時,在路口與一輛客車相撞,致使該男孩倒地並被卷入車底搶救無效後身亡。事發區交警認定,男孩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而客車司機負次要責任。

  7月19日,男孩父母向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中,把ofo及肇事方一起告了,索賠878萬元,並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原告律師指出,受害人不足12周歲,而ofo對投放於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於看管,車輛上也沒有任何警示標語,ofo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事發後,ofo發布官方聲明稱,將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范機制,從源頭上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從而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記者實測

  兒童信息通過七彩單車驗證

  7月24日,現代快報記者對摩拜、ofo、哈羅、小藍、酷騎、七彩等6款南京市面上常見的共享單車進行了探訪。雖然6款App都要求用戶進行實名認證,但在試驗中,低於12歲以下兒童卻能夠通過七彩單車的驗證,並成功借車,同時僅有部分車身貼有“12周歲以下禁止騎行”的提醒。

  新街口一處共享單車停放點,現代快報記者看到,這裏停放的哈羅、小藍、酷騎3類單車身上都沒有“12周歲以下禁止騎行”的相關提醒。七彩單車、密碼鎖的ofo和部分摩拜已經貼上了提醒,但是,機械鎖的ofo和部分摩拜單車的身上依然找不到相關提示。

  下載6個App注冊繳納押金後,各家App都提醒要進行實名驗證,記者輸入一名4歲兒童身份信息後,有5家單車都顯示,用戶因未滿12周歲認證失敗。讓人意外的是,七彩單車雖然在App首頁提醒、車身貼有提醒標志,卻沒有通過驗證環節的“考驗”,不僅通過了驗證,且能成功掃碼開車。記者隨後又使用其他未滿12周歲的兒童信息進行嘗試,都認證成功了。記者還測試了摩拜、哈羅、小藍的微信小程序,不僅是新注冊用戶,還是通過微信端進入,交付押金後都需要實名認證方可通過。

  小學生破解機械鎖密碼、密碼不變“一次掃碼、多次使用”,機械鎖出身的ofo單車,很容易被低齡兒童鑽空子“蹭車”。那改版後的電子鎖小黃車表現如何呢?記者隨即嘗試發現,在一輛電子鎖小黃車上隨便輸入了一組數字後,竟然意外打開了車鎖。

  官方回應

  設立“過渡期”,要求各家整改

  上周,南京共享單車新政正式實施,新政規定,共享單車企業應利用網絡對用戶進行實名制注冊登記,實現對用戶身份實施可查、事後倒查,並與注冊用戶簽訂服務協議,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兒童提供注冊、租賃自行車服務。

  目前南京各家企業都存在什么樣的問題?南京市客管處租賃科科長裴必偉表示,由於新政剛出台,該部門正緊鑼密鼓地制定新政的宣貫方案,後續會組織相關政府部門和企業,落實新政要求。“有些企業是協議有問題,有些是鎖有漏洞,各家問題不一樣,會羅列出來,設定存量車的過渡期,要求他們逐條進行整改。”

  裴必偉透露,意見出台後,已經約談過ofo相關負責人。他們承諾,在年底之前,通過回收清除或者換鎖的方式,“消滅”南京的機械鎖車輛。

  記者聯系了七彩單車和ofo單車。ofo相關負責人表示,其實在案件出來之前,公司一直就在主要城市陸續替換智能鎖,10月底之前所有車型全部替換為智能鎖。而對於兒童信息通過驗證,七彩單車卻未做出回複。

  交警部門

  南京也發生過兒童騎共享單車事故,還是家長幫掃的碼

  今年5月17日下午4點左右,南京交警五大隊接到市民報警,一男孩騎共享單車在江蘇路附近與過路的老人發生碰擦。然而事故發生後,小男孩沒有立即報警,而是將車鎖上就離開了。經調查,騎車男孩只有11周歲,當天下午男孩的媽媽去接他放學回家,因有其他事情要辦,就用自己的手機掃碼共享單車,讓孩子騎車回家。在騎車回家的途中,男孩撞上了正在路邊行走的一對母女。據悉,被撞的母女倆,母親已經有90歲高齡。男孩聽說對方要報警,嚇得將單車丟在路邊就跑了。5月18日下午,南京交警五大隊事故民警根據報警當事人指認的男孩所騎單車,通過共享單車公司的數據平台,找到了男孩家長。聽明交警來意後,男孩的媽媽才知道孩子騎車撞人的事。之後,男孩家長帶著孩子登門看望老人並表達歉意,目前雙方已達成和解。

  采訪中,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多個交警大隊獲悉,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發現,幾乎每天都會發現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騎共享單車的現象。尤其周末會更多一些,且多為家長陪護孩子一起騎,有的說是帶孩子一起去上培訓課,有的說讓孩子練習騎車技術。

  市民胡女士的兒子10歲了,她就經常會幫兒子掃二維碼騎車。“我覺得小孩可以騎,自己家的自行車都是這么騎的,而且平時騎共享單車時,我們都在旁邊看著,也經常提醒他注意安全。”胡女士說,孩子班上的同學很多都會騎共享單車,有時候放學,和孩子一人一輛,很方便。

  南京交警提醒,馬路不是練習場,請家長不要讓不滿12周歲的孩子騎車上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獨自騎自行車,其行為有安全隱患,家長應引起重視,如遇到交通事故,監護人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家長監管不力,或將承擔更多責任

  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王斌律師認為,孩子騎行了單車,就與單車公司形成了合同關系。但是按照相關法律,12歲以下的孩子並不是這份協議的適格主體。“12歲的孩子是未成年人,其法定監護人對其行為有監護責任。”所以如果是未成年人騎行共享單車,對其他人造成了損害,因其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所需要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是由其監護人承擔。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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