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鄭松泰,早前被市民羅景楊入稟高院,指宣誓無效,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 及《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要求法庭裁定有關宣誓是否有效,以及是否應被撤銷議員資格。但原訴未有依期交保證金,法官今頒下判決,裁定羅不能補交保證金,因此擱置訴訟。
案件上周在區慶祥法官席前進行法律指示,原告律師代表馬恩國透露按《立法會條例》羅沒有在入稟後5日內交保證金,向案件法庭申請補交保證金,但被對方反對,認為要撤銷案件。
法官今頒下判決,裁定羅不能補交保證金,沒有合理解釋遲交保證金的理由,現擱置訴訟,羅要支付訟費。法官也指沒有合理理由行使酌情權批準申請,看不到理由羅不用支付訟費。羅景楊今無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