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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懲教員涉姦醉娃案 女事主:不認為一夜情先可紓緩壓力

2017-08-11
来源:hk01

  前懲教主任涉強姦在蘭桂坊剛相識醉娃案續審,案情早前透露,男被告在性交時曾大叫:「做懲教好大壓力。」女事主今(11日)作供時,承認不時約朋友飲酒,惟被辯方律師追問蘭桂坊是否有男女勾搭搞一夜情的文化時,她否認並略帶激動地說,女士到夜場消遣不代表可以「畀人搞」,又說:「個個都有壓力,我唔覺得一夜情先可紓緩壓力!」

被告蔡仲強否認強姦酒醉女子。(伍凱瑩攝)

  28歲女事主今在屏風後作供,她承認錄口供時曾向警方表示自己18歲開始到酒吧飲酒,酒量很好,很少喝醉,去年7月開始,大概每個星期有一晚會約朋友到中環酒吧飲酒,但她否認自己是蘭桂坊的常客。

  律師指蘭桂坊有一夜情文化

  辯方律師問她蘭桂坊是否有其獨特的文化,即男女會到酒吧搭訕、識人,甚至發展一夜情(hookup culture)?女事主不認同,有點激動地說:「唔一定係女仔落夜場就可以畀人搞囉。」又說:「文化係做出來嘅,個個都有壓力,我唔覺得一夜情先可以紓緩壓力!」

  辯方律師再問,若果有人想傷害她,或強迫她做不願意做的事,她會否保護自己?女事主稱如果當時神智清醒,可以保護自己,否則就會無力反抗,指自己案發當晚喝得很醉,頭暈和全身乏力。在到Volar酒吧飲酒前,她已經和朋友在中環另一酒吧喝到6、7成醉,離開Volar酒吧上的士時更喝到9成醉,眼都睜不開。

  律師指女事主曾與男子跳舞

  女事主憶述在Volar酒吧有一名30多歲的陌生男子接近她,和她短短交談了幾分鐘,遇見他的時間大約是凌晨五時多。辯方律師卻指翻查閉路電視,女事主和該男子約在6時多才離開酒吧,與女事主的記憶有出入。女事主庭上解釋:「如果清醒,可以肯定講到幾點,我唔需要講大約囉。」

  辯方律師繼續播放錄影片段,指女事主在酒吧舞池裡與一名男子跳舞,女事主否認稱當時係「自己跳」,律師再指女事主與該男子手拖手跳舞,她繼續否認,稱:「係我自己揮手,佢又自己揮手。」律師質疑,若女事主聲稱喝得很醉,為何不坐下來?她解釋當時沒有座位,又沒有東西可以挨,唯有自己一個跳舞。

  被告蔡仲強,29歲,被控於去年9月10日在九龍塘德雲小築一個房間,強姦女子X。主控指,蔡自2011年8月起成為註冊護士,但期間在2015年3月至11月曾在懲教署任職懲教主任,離職後同年12月受僱於聯合醫院,一直任職男護士至今。

  案件編號:HCCC149/2017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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