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委会审议新界东北前期工程拨款当时,有示威者冲击立法会。资料图片
【香港商報网訊】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開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包括社民連黃浩銘在內的13名示威者,於會議期間以竹枝及雨傘撬立法會大樓大門、阻礙關門等,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指刑期過輕,向上訴庭要求覆核,案件昨於高院開庭處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質疑代表部分答辯人的大律師郭憬憲指,上訴庭會受制於原審裁判官的事實裁決,反問郭「即係就算個個睇到,裁判官睇唔到嘅上訴庭就唔可以睇啦,即係要當我哋盲住去摸隻象呀?」
据巴士的报消息,今早上庭聆聽雙方陳詞後,上訴庭副庭長即時作出裁決,同意刑期過輕,改判12人即囚13個月,其中被告黃根源因認罪,判監8個月。
黃浩銘進入囚室前大喊口號:「土地屬於人民、還我土地規劃、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加油!」 其中被告招顯聰沒有出庭,下令頒布拘捕令。
案中被告包括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陳白山。據黃浩銘在庭外透露,各名被告已完成各人的社會服務令。
案中餘下三名無律師代表的答辯人朱偉聰、周豁然及陳白山今早親自陳詞。朱偉聰重申當日的事件為了保衛東北家園,故不會後悔。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並不是要針對示威者表達意見的權利,而是過程中展示的暴力或違法行為,質疑朱是否仍認為當時使用武力或暴力是對故不感後悔,朱表示當時為保衛家園而進入立法會,手段是有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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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豁然指事件可標誌著她參與社運的開端,但承認自己於當日的行動可能未有經過深思熟慮,同時亦指針對自己的行為認為自己沒使用暴力,並不覺得有錯,不感後悔。楊官表示年青人想為社會的不公發聲是值得鼓勵,但重申本案需針對示威者的違法行為。
律政司:公然漠視法紀
律政司方陳詞指,案發當日牽涉不止答辯人,更有過百示威者共同參與非法行動。他們移走鐵馬,又用竹枝等撬門,甚至用鐵馬撞毀石門,情節嚴重,而示威者已有機會在示威區中表達意見;又指立法會是本港法治的重要象徵,在有會議進行中的立法會發生如此大規模的非法集會,明顯是公然漠視法紀、挑戰公共秩序,法庭需給予清晰信息,此等嚴重違法行為會帶來嚴重法律后果,且認為案件隨時可達臨界點演變成暴動,故認為只有即時監禁是適合判刑。律政司方亦指答辯人經審訊后被定罪,於判刑前亦分別表示自己無悔意,故認為他們均不適宜被判社會服務令。
郭憬憲大律師則指,今次刑期覆核并非案件重審,上訴庭不應考慮律政司在庭上再播放片段而提出的說法,否則便會超出原審裁判官嵿紹明的事實裁決。惟楊官質疑「即係就算個個睇到,裁判官睇唔到嘅上訴庭就唔可以睇啦,即係要當我抅盲住去摸隻象呀?」郭亦指嵿官判刑時指被告有理念為他人發聲,勸他們應用更聰明的方法表達,認為嵿官的做法是以智慧感化他們,但遭楊官質疑「即係要用柔情打動暴力」?
官指有理念是否不能判罰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亦質疑若一個人有崇高的理念而使用暴力手段表達訴求,法庭是否亦不能判處阻嚇性刑罰。對於郭形容被告當日采用了過激行動,目的只是想進入立法會大樓,惟楊官卻追問片段中所見示威者的行動難道不是暴力。
另外律政司指警方仍無法聯絡到答辯人招顯聰,向法庭申請運用酌情權,在招缺席的情況下繼續審理有關他的覆核聆訊,獲法庭批準。聆訊明續。
来源:香港商报、巴士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