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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轉型:从纯交易平台到“强大的监管者”

2017-08-28
来源:第一財經網

    

  劉士餘

  證監會主席劉士餘半年內兩次對證券交易所一線監管問題發聲,先是表示交易所主動行使監管職能“不是職能越位而是履職到位”,近期又表示交易所“絕不是單純的交易平台、必須是強大的監管者”。

  在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中,審批權和監管權長期以來都集中在證監會,這不僅給證監會的人力物力形成巨大壓力,也導致監管不夠及時貼近市場而出現許多問題。證券交易所作為市場交易信息和行為的彙聚中樞,具有一線監管的先天優勢。

  “坦率講,過去我們的交易所一線監管職能發揮得很不夠。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充分暴露了這一點。我們認識到,交易所絕不是單純的交易平台,必須是強大的監管者。”劉士餘8月25日在“證券交易所一線監管國際研討會上”表示,所有的交易活動發生在交易所,所有的交易記錄在交易所留痕,交易所抓監管責無旁貸。

  市場監管第一關

  證券交易所作為市場的組織者、運營者和自律監管者,處在資本市場監管體系的第一線,具有獨特的優勢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於滬深交易所身份的特殊性,如何在證券市場監管架構中尋找到合適的位置,也是困擾滬深交易所的一個長期問題。

  劉士餘在研討會致辭中表示,從國際上看,交易所天然具有監管的職能,並普遍為法律所確認。縱觀交易所400多年的發展史,可以得出三個基本結論:一是交易所的監管職能與生俱來,二是交易所始終扮演監管角色,三是一線監管有豐富的實踐。

  “上世紀90年代末、本世紀初,交易所一度出現公司化浪潮,為解決營利和監管之間可能存在的沖突,對監管職能及履職方式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分離。即便如此,交易所始終承擔著一定的監管職能。”他說,近年來,也有不少國家反思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通過不同方式強化了交易所的監管職能。

  在中國,交易所監管職能從一開始就有法律依據。1993年國務院證券委發布的《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交易所監管職能。1998年,交易所監管職能寫入《證券法》,2005年修訂的《證券法》規定得更加完善,明確了交易所規則制定權、實時監控權、異常交易賬戶限制交易權、紀律處分權等,為一線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

  在今年4月召開的深交所2017年會員大會上,劉士餘對交易所一線監管的定位曾發表過更加系統、直接的觀點。

  他提出,交易所的功能定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與時俱進,目前已經遠不是簡單的證券發行與交易場所的原始定位了。而《證券法》對交易所上市、退市最終決定權的規定,對交易所組織及監督職能的規定,對紀律處分權的規定,內涵是海量的,賦予交易所通過制定規則對市場“全方位”監管的權力。

  “交易所具有實時全景式透視市場的法定職責,又具有貼近市場各類主體的天然優勢,把一線監管的職責扛起來、扛得住,體現了市場運行和監管的內在邏輯。”劉士餘在會員大會上說,交易所必須依法主動行使全方位的監管職能,包括對公司上市、退市和並購重組的實質性監管,這不是交易所職能的越位,而是交易所依法履職的到位。

  轉向一線監管

  在2015年之前,可以看到滬深交易所在產品創新、平台創新等方面進行了不少嘗試,甚至還提出改革已有板塊、建立新板塊等大膽的設想。不過,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集中暴露問題之後,交易所按照證監會的要求,加大了事中監管力度,工作重心開始逐步向一線監管轉移。從市場層面來看,“忽悠式重組”、“暴力減持”等亂象得到遏制,市場生態也有明顯淨化。

  比如今年5月減持新規出台後,滬深交易所也出台了專門規則,對違反規則的減持行為進行處分和監管;針對動機不純、配合減持等“問題高送轉”,交易所也加強一線監管,對披露“高送轉”預案的公司,按照分類監管、事中監管、刨根問底的監管模式,把握信息披露審核第一關;針對停複牌中存在的“隨意停、籠統說、停時長”問題,交易所也根據證監會要求加強引導,督促上市公司審慎行使停牌權利。

  交易所的一線監管在並購重組當中體現更為突出。2016年6月證監會發布“借殼新規”,同時配套形成全鏈條、全環節、全主體的監管安排。其中,重組上市項目複牌前一律召開媒體說明會接受監督,交易所同步發布媒體說明會業務指引;交易所還要嚴格對重組上市行為的信息披露問詢,“刨根問底”,進行信息披露監管;信披監管發現的線索,提交證監局及證監會作為現場檢查的參考。

  對於並購重組交易中相關方作出的業績補償承諾,證監會也高度關注,並要求交易所開展靶向問詢,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業績承諾安排及履行情況。

  劉士餘25日表示,在一線監管方面,交易所還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實施“刨根問底”式的監管,對會員開展合規培訓、專項現場檢查,並且及時將違法違規線索上報證監會,形成了協同監管的合力。“總的看,這兩年中國資本市場走得比較穩,得益於滬深交易所自覺擔負起一線監管的責任,”他說,今後應充分發揮這方面的作用。

  “看穿”市場

  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暴露出很多問題,也讓證監會看到過去沒有充分發揮交易所的一線監管職能。

  “從中國的實踐看,交易所一線監管必須堅定不移地搞,還有改進的空間。”正如劉士餘25日在研討會上表示,中國的資本市場很年輕,設立滬深交易所不到30年,發育還不成熟;同時我們的市場又很特殊,投資者超過1億人,個人投資者交易額占比超過80%。在這樣的市場,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最艱巨的任務。

  2016年以來,推動滬深交易所建立了“以監管會員為中心”的交易行為監管模式,即交易所督促會員管好客戶,要求會員事前了解客戶、事中監控交易、事後報告異常。這些舉措恰恰是為了“看穿市場”,對風險及時發現並進行防控。

  “中國的資本市場賬戶是可以看穿的。”劉士餘25日表示,利用這一優勢,可以通過加快中央監控系統的建設,來加強對跨境、跨交易所、跨賬戶異常交易的監測,使所有的違規交易都無處可藏。

  對交易所而言,依法做實監管權力的同時,還要提升一線監管的能力。當前交易所一線監管正面臨一些新的問題。

  比如新產品新交易方式層出不窮的當下,交易所如何更好體現公共屬性,為不同層次的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的機會;如何完善交易規則,科學確定異常交易行為的標准,既管好秩序,又不影響正常交易;交易所如何用好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發展監管科技(RegTech);如何加強一線監管跨境合作,共同打擊跨市場操縱行為,等等。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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