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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部門要為法治中國保駕護航

2017-08-29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黃棉

  近日,六集政論專題片《法治中國》引發社會強烈反響,好評如潮。党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遠矚、審時度勢、統籌謀划,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將法治確立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不斷開辟全面依法治國的理論和實踐新境界,顯著增強了我們党運用法律手段領導和治理國家的能力。

  筆者認為,組織部門作為管党治党的重要職能部門,必須乘勢而上、主動作為,在增強干部法治素養、提高干部法治能力、營造遵法守法環境上下功夫,努力撐起依法治國的“船帆”,為法治中國保駕護航。

  樹立干部選任的“法治導向”。俗話說,組織怎麼用人、干部就怎麼干活兒。組織部門要着眼于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把能否堅持依法辦事作為重要依據,着力將那些堅持依法依規履職,既能干成事,又能不出事的干部選拔出來。對那些懂法善律己,不越雷池半步的“明白人”,要予以關心;對那些守法干實事,一心撲在事業上的“老實人”,要予以重視;對那些用法不偏移,敢抓善管的“率性人”,要予以推薦;對那些執法不徇私,維護公平正義的“正直人”,要予以選用。加強教育引導,健全制度體系,樹立注重依法辦事的用人導向,形成干部隊伍依法履職、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辦好教育培訓的“法治課堂”。領導干部作為依法治國的“關鍵少數”,必須把依法治國的認識和理念植根于思想上,體現在行動中。基于此,作為干部樹立觀念、獲取知識、提升素質的重要渠道,干部教育培訓要把依法治國觀念、知識、能力的培訓作為重要內容。要突出干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強化對干部的法治培訓。在培訓方式上要圍繞依法治國的工作要求,分類別、分梯次開展專題培訓班。徹底擺脫以“人治”來解決問題的舊思維、舊方式,引導他們自覺運用法治方式協調利益沖突、化解社會矛盾,使法治成為各級領導干部的基本思維方式與行為方式,積極推動政府工作向“法已授必須為、法無授不可為”的方向轉變。

  抓好干部監督的“法治約束”。組織部門,既要自身知法守法,更有義務對身邊人、身邊事進行監督教育。在各級干部監督和管理中,要把遵紀守法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從嚴要求、從嚴監管、從嚴處置。強化監督措施,建立健全參與廣泛、公開透明的行政監督機制和社會監督網絡,要把法治建設成效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范圍,把法治素養和能力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讓不懂法治、不講法治、不用法治的干部“丟帽子”“讓位子”。堅持從嚴管理和監督干部,讓權力在陽光下行使,制度在陽光下執行,絕不允許個人凌駕組織之上、權力凌駕法律之上,將干部的權力關進党紀國法的“籠子”里。

[責任編輯: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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