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遊蕙禎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被拒。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周偉立報道:「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上周五(25日)遭終審法院拒絕批准上訴申請,標誌2人正式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秘書處昨日正式向梁、游2人發信,追討合共186萬元薪津,並要求他們在下月12日前交還款項,否則將會展開法律行動。
限9月12日或之前退還
梁、游2人的立法會議員任期由去年10月1日開始,惟法庭裁定2人自10月12日首次立法會大會拒絕宣誓起,已喪失議員資格,惟2人當時早已向立法會申領議員薪津,包括每人每月約9.5萬元的薪酬,以及83萬元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決定,2人分別須向立法會退還約93萬元。
立法會秘書處昨日向梁頌恆和游蕙禎發出信件和電郵,要求他們在9月12日或之前,退還全數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及預支營運開支,若未能在限期交還,將會展開法律行動。
游蕙禎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不會還錢。
“辱國案”梁游二人翻案無望
據橙新聞报道,8月25日,香港“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恒“辱國案”開庭審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終院開庭聆訊后,拒絕給予兩人終審上訴許可,游梁并須支付訟費,兩人翻案無望。
游蕙禎和梁頌恒于去年10月立法會就職宣誓時被指辱國。去年10月12日, 70位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青年新政”梁頌恒及游蕙禎在宣誓時展示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樣的橫幅,兩人以英語讀出誓詞,其中將“China”讀成“支那”,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拒絕為兩人監誓。 梁頌恒、游蕙禎宣誓時刻意加入辱國和“港獨”字眼,引起全球華人憤怒。
此舉被指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關于“辱國案”宣判,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采訪時表示,法治不妥協。無論行政長官或政府官員,也不應該為了建立友好關系,而要在法治上作出妥協。她強調,雙方要建立橋梁,也必須要依法,有關的司法程序仍會繼續一段時間。
梁游坦言尚無工作“謀生艱難”
香港“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恒對于“終極上訴”失敗,甚至因此引來高達1200萬港元訟費,兩人坦言已準備破產。對于未來,兩人坦言“搵食艱難”(謀生艱難),并表明不再參與補選。
梁、游二人曾在出席電臺節目時仍保持一貫死硬。被主持問到日后會否參與立法會補選,兩人均指不會考慮。談到兩人過去幾個月如何維持生計,游蕙禎就透露已獲聘處理一些不必露面、不以自己名義的后勤(Back office)工作,但承認要維持生活相對困難,因要兼顧工作和政治。梁頌恒就指自己過去數月是自由業者,“有做社交媒體內容”的臨時工,但仍未想到日后會做什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