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乐士。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律政司早前就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案和冲擊公民廣場案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最終改判10多名涉案人士監禁,引起社會討論。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接受《有線新聞》訪問時直言,原審法官判處各人社會服務令是過度寬松、明顯出錯,認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提出刑期覆核是唯一選項,否則此案或成為先例,令法律偏離正軌。
江樂士是回歸后首位刑事檢控專員,掌管刑事檢控科長達12年。他接受訪問時表示,看過原審和上訴庭的判辭,認為案件有預謀、非即興,參與人數眾多,入侵一個限制的區域,結果導致有人受傷,形容這是同類案件較嚴重的一種,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提出刑期覆核是唯一選項,因為原審明顯出錯、判刑過於寬松,擔心如果律政司司長不這樣做,此案件或成為先例,令法律偏離正軌。
指原審過度寬松明顯出錯
對於上訴庭認為冲擊公民廣場當晚有出現暴力,被質疑是偏離原審裁定的事實、變相重審,江樂士予以澄清,強調「這不是重審,若控方指控原審出錯,沒有就重要因素給予適當比重,上訴庭可以審視案中證據來決定是否屬實。」他又表示,法庭過去5年共處理100宗刑期覆核案件,在上訴庭審理的24宗中,有21宗最終上訴得直,他強調提出刑期覆核并非控方單方面想做就可以,由申請到勝訴,均要通過法庭兩關。
對於有報道指袁國強推翻下屬建議,親自拍板決定覆核,江樂士坦言內部有分歧是正常現象,重申《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授予律政司司長個人提出覆核的權力,而這是袁國強的決定,不能回避這個職責,并須為此負上最終責任,所以此案即使意見真的存有分歧,由袁國強作出最后決定并不令人意外。不過,他亦認為律政司司長作為政治任命官員,為了釋除公眾疑慮,長遠應該交出檢控權,由獨立的刑事檢控專員全權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