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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策新猷值得一赞

2017-09-27
来源:香港商报

   李明生

  新屆政府上台不足3個月,房策新猷已一浪接一浪,先是敲定了「社會房屋共享計劃」,另外「貨櫃屋」或「組合屋」的討論亦漸成熟。對於相關「新政速度」,實在不得不赞。

  補充階梯加快供應

  其實,早於2013年初,筆者便已撰文,提出要在劏房之上、公屋之下,多拓一層房屋階梯,其中不單要增加供應,且還要加快供應,否則難以急市民所急,而寸土必爭地復建臨屋以作過渡性用途,正是題中應有之義(文章分別刊於2013年1月14日、1月23日、2月1日的《香港商報》)。

  今天,「共享房屋」和「貨櫃屋」兩項新措,就切合了筆者當年提議。

  前文已述,公屋的基本保障功能,很大程度已在輪候冊冗長的前提下失效了。畢竟,任由有需要并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竟因無法獲配公屋而不得不栖於劏房,政府某程度是稱得上「失職」;故此,由政府在浻房之上、公屋之下,多拓一層房屋階梯來好好安置相關居民,特別是提供低於市價的特惠租金,誠乃政府應該肩負的責任。

  「共享房屋」不單滿足上述要求,理論上更可非常便捷地增加供應。「共享房屋」雖未必涉及房屋供應的净增加,這是它的缺點,不過,錢幣的另一面,所謂善用現時镕置資源,則有利於快速地增加單位的净供應。當然,參與計劃的單位仍要進行一些改裝和修繕,但這較由零開始從頭興建,相信可在更短時間內滿足基層市民的需要。再次重申,要紓緩當前香港居住難題,除了要增加供應,同時也要加快供應,爭取讓近水來救近火。當局預期,首批單位最快兩個月接受申請、三個月后便能入伙,正正彰顯了「共享房屋」之快。

  至於「貨櫃屋」之議,則可望寸土必爭地增加供應。如果政府成功覓來土地,興建公屋無疑比興建過渡性房屋適切,因無論規模抑或規劃,公屋均可更好滿足更多基層的居住需要。然而,所謂寸土必爭,實包括一些不太適宜興建公屋的地塊,如剪裁不佳、插針難入、以至天橋底之類等闲置土地。換作興建「貨櫃屋」的話,問題就迎刃而解,在組件搭配均是可高可低、可大可小、可增可減等條件下,即使是「鸡肋」之地,「組合屋」理應能夠更易遷就,真真正正做到地盡其用。此外,基於其興建的便捷性與靈活性,作為過渡性的臨時房屋載體實為不錯的選擇。

  由下而上 降低阻力

  值得留意的是,兩項新措還有兩個特點。

  其中一個特點,乃政策過程都是「由下而上」的,因而有效將反對阻力降至最低。「共享房屋」固然并非新鮮事物,類似「光房」早就享譽社福界;現在進一步由政府促進并交社聯主責,亦即一切皆由社福主導,坊間的詰難聲音自難吵響。「貨櫃屋」的討論亦然,政府并無扮演太過積極主動的角色,整個過程反倒是社會要求當局興建,就連民主黨日前也提出了具體的政策建議。過去,但凡由政府「由上而下」提出的,均難免出現「為反而反」的抗力;現在,兩項措施得以「由下而上」開展,政策推行自然順暢得多。

  另一個特點,乃政策采取先易后難的方式推進,都是先談政策、未談覓地或后談覓地。不必諱言,香港房屋問題的一大癥結,其實不在政策到底是什麼,而是到底在哪里覓得土地。反過來,若果社會已對兩項措施有了廣泛共識,大家都非常支持政策貫徹落實,那麼,到了后來的覓地階段,例如政府拿着「貨櫃屋」的措施去更改土地用途,便相信有利擺平不必要的反對聲音了。

  擴至未補地價居屋和農地

  為了進一步挖盡兩項措施的好處,當局可研究在適當時機優化及強化計劃。

  「共享房屋」的宗旨,乃善用現有镕置資源;而眾所周知,香港存在不輕的「有人無屋住、有屋無人住」問題,一方面這由於不少業主不願放租,而另一方面則因為有業主不能放租單位,例如未補地價的居屋。有見及此,除了純粹以慈善角度鼓勵業主參與計劃,政府亦宜推出稅務優惠之類的誘因,以及放寬未補地價居屋的放租條款等等,從而加強計劃可釋出的單位供應力度。

  「貨櫃屋」要爭取最大效益,自然也離不開要擴大供應數量。如前所述,盡用社會上現時的镕置土地,由天橋底,到闲置學校、街市等GIC(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土地,固然都屬必然之選。另外,將新界農地以至原本用作「貨櫃場」等棕地,改撥為「貨櫃屋」住宅用途,也應可考慮,方法如政府以「貨櫃場」出租價(或相若價錢)向地主承租土地,然后交予社福機構營辦「貨櫃屋」,相關利益瓜葛便有望較易釐清,而土地使用效率亦將大量地釋放出來,并可推進多層式貨櫃場的重置整合步伐。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即將發表上任后首份施政報告,預料房屋問題將是重點所在。期望相關房策新猷取得成效,好使香港住屋問題不再惡化下去。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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