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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曾蔭權案典型官商勾結 曾鮑笑薇親赴東亞總行收35萬現金

2017-09-28
来源:香港商报

  

曽荫权由太太陪同出庭应讯。

  【香港商報网訊】前行政長官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案,昨踏入第2天在高院審訊。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Perry在開案陳詞時,指本案是典型的利益沖突,亦是政府最高級官員與商人之間的「官商勾結」,但曾蔭權在處理牌照申請時,不但向行政會議隱瞞雙方之間的真正關系,更秘密地接受私營機構的「甜頭」。

  Perry指出,案件僅圍繞著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及其老闆黃楚標,案中的貪污指控涉及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3層高面積達6700平方尺的豪宅單位,曾蔭權向公眾隱瞞自己與黃楚標的貪污交易,本應服務社會的曾蔭權卻公器私用,為了個人利益行事。控方著陪審員試想想,黃楚標是一個商人,是經營生意,不是經營「善堂」,為何要代曾蔭權支付豪宅裝修費呢。

  暗中商議租住豪宅及裝修

  Perry說,曾蔭權作為特首兼行政會議主席,掌管政府政策決定,包括批出廣播牌照予私營機構,廣播服務是高利潤的生意,曾蔭權在考慮應否批出牌照的同時,卻暗中與申請牌照的雄濤廣播有限公司老闆黃楚標商議位於深圳東海花園3層高豪宅事宜,甚至由黃楚標旗下公司出面,聘請國際知名的室內設計師何周禮負責,更為曾氏夫婦度身訂造,迎合2人的需求。

  Perry又說,該豪宅不但位於深圳優越及時尚的地區內,單位內更設有健身室、圖書館、書法房、影音室,空中花園及可欣賞深圳夜景的浴室等,350萬元裝修費及34萬元室內設計費用,全由黃楚標旗下公司分兩期支付,曾蔭權毋須支付分毫。

  指獲「甜頭」發牌給雄濤

  Perry續指,本案案情簡單、直接,牽涉的曾蔭權在任特首時的操守問題,尤其在他卸任前兩年期間所發生的政府官員與商家之間的貪污勾當:「曾蔭權卸任后需要找地方居住,黃則須要一個廣播牌照。」故這是一宗秘密進行的賄賂交易,曾蔭權得到「甜頭」后,便向雄濤發出廣播牌照。

  Perry指,曾蔭權作為前行政長官在任7年,曾擔任政務司司長4年,再之前亦是財政司司長,是具有經驗的公職人員。他應清楚知道政府高官理應和商界保持距離,但曾蔭權卻私下和黃楚標交往,商討租住東海花園豪宅;又隱瞞與黃的關系,做出對黃楚標公司有利的決定,其行為失當及損害公眾利益。

  隱瞞何周禮設計豪宅

  另外,控方的開案陳詞透露,曾蔭權於2011年推薦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獲頒勛章,但提名時隱瞞了何正為他設計深圳物業的裝修一事,而裝修設計期間曾蔭權夫婦曾多次和何周禮見面。控方強調,何獲授勛一刻,沒人知道曾與何之間的關系,而曾是以授勛一事作為回饋何為他設計裝修豪宅的回禮。

  72歲的曾蔭權面對的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控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擔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無合理辯解及權限下,接受深圳東海花園3層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曾蔭權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行政長官或行政會議主席身份而作出的作為,即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曾蔭權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

  控方:曾鮑笑薇親赴東亞總行收35萬現金

  前特首曾蔭權渉貪案在高院續審。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 David Perry 今早繼續進行開案陳詞。

  曾蔭權與其妻曾鮑笑薇。(資料圖片)

  Perry 在庭上揭露,2010年11月2日在政府發出新聞稿,表示將向雄濤廣播批出數碼牌照當日傍晚,曾蔭權偕妻子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及李國寶一同離境返內地。

  根據出入境紀錄顯示,曾蔭權夫婦更與李國寶一起返港,控方指他們出境時間正是雄濤剛獲得行會決定發出數碼牌照,此絕非巧合。此外,2010年7月16日其妻子即曾鮑笑薇,到東亞銀行中環總行接收了由李國寶提供的35萬元現金。

  李國寶﹙資料圖片﹚

  而事件曝光後,曾蔭權曾上電台節目向公眾交代事件,但他沒有交代收取了李國寶的35萬現金,該筆款項是廉署在調查本案時、約2013年才被揭露;曾亦沒透露他的汕頭之旅、或與黃等人的關係。

  控方亦透露,11月7日,曾氏夫婦與李國寶同時由澳門入境當日,碰巧是曾氏夫婦的結婚周年。

  Perry 表示,於2012年2月20日,有傳媒踢爆曾氏夫婦出席澳門賭場晚宴,翌日又揭露曾蔭權的深圳大屋。報導不但令曾蔭權感到震驚,甚至令東海集團都感到震驚。

  控方指踢爆事件令曾蔭權夫婦即時停止再和何周禮就深圳大屋裝修工程會面。控方認為,如果他們是清白,為何要全面終止見面呢?

  曾蔭權期後接受電台訪問,向公眾交代事件。曾蔭權曾指該大宅近香港,他和妻子打算在退休後入住。他當時表明租金必須是市值,且太太喜歡該大宅,希望有更大空問儲存物件。

  曾蔭權又於訪問中披露,約數年前他得悉東海花園的會所屬於黃楚標,黃向他指會所將改建為住宅單位,10年他向黃表明有意租住上址,而改建工程於2011年開始,黃指租金約80萬人民幣,雙方同意於2012年2月簽立租約。  

  Perry 指曾蔭權在訪問表示,「我當時的確沒有想過,在深圳而不是在香港,且只是有意向,仍未正式租住,我當時的確沒有意會到要申報,要申報理由亦很牽強,而且申報亦不會很大影響,所以我沒有申報」。

  但Perry 指曾蔭權身為資深的公務員,熟悉演說,擅長說服他人,他的舉動仍繼續地計算隱瞞事實的真相,甚至在說謊。

  Perry 質疑曾蔭權早於1967年加入公務員行列,在政府工作逾30年之久,對於「申報利益衡突」的規則應瞭如指掌,但他在接受商台及其他電台或電視台訪問時,竟然表示,「我沒有意會到這存在任何利益衝突」。Perry 認為曾蔭權是進一步隱瞞事實真相。

  Perry 指曾蔭權在商台訪問中表示,數碼牌照是在行會一致通過的決定,並非一人的決定,所以申報亦不會有很大影響,所以沒有申報。

  Perry指曾蔭權明知傳媒踢爆大宅事件,故意製造於2012年2月21日署期的租約,藉此放煙幕,掩蓋事實真相。

  資料圖片

  控方指,廉署在2013年9月調查案件時發現,曾提供的交件顯示他簽署租約的日期為2月21日,即有傳媒揭發事件的翌日,但他在電台節目中從沒提及,他是被踢爆後才簽租約。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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