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入稟區域法院,追討薪津共185.8萬元。資料圖
【橙訊】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早前被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但仍未「回水」。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入稟區域法院,追討薪津共185.8萬元,每人各須付92.9萬元。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去年9月分別給予梁頌恆及游蕙禎各83.4萬元作為辦事處營運及其工作開支,其後又予以二人各9.5萬元為10月薪酬。宣誓風波後,委員會由去年12月始4次要求二人歸還款項,但二人至今未有交還。
原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指,截至2016年10月28日,分別向梁游二人各預付了92.9萬元,作為二人議員辦事處的開支,現要求兩人歸還。
若破產4年內不能參選
梁頌恆和游蕙禎在9月12日限期前,未能退還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和預支營運開支款項,早前有傳媒引述行管會委員指,不排除會向法庭申令二人破產。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1)(i)條,未獲解除破產的人將不能獲提名或當選成為立法會議員,一旦二人於今年破產,需要4年後才可獲解除破產令,意味著起碼要到2021年才可以再次參選,將會錯過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及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