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李苑立报道:近日,42名港澳律师接过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颁发的“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工作证”,成为国内首批获得内地证件的港澳律师。
南沙区区长曾进泽、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等参加颁证仪式。
港澳律师在粤联营办所无障碍
据曾祥陆介绍,2014年以来,广东积极落实“CEPA”及其补充协议有关法律服务在广东的先行先试政策,开展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在广州、深圳、珠海叁地批准设立了11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其中广州2家、深圳7家、珠海2家,共有136名律师派驻到联营律师所,其中香港律师33名、澳门律师9名。
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是指有香港或澳门律师事务所参与、在广东省内组建的律师事务所。对属于内地法律事务的,由内地律师办理;属于香港、澳门或者外国法律事务的,则由港澳律师办理;对其中既涉及内地又涉及港澳或者外国的法律事务,则由双方分工协作办理。
港澳律师进驻南沙有奖励
据悉,2015年6月,广州首家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国信麦家荣(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在南沙设立,现有国内派驻律师7名,香港派驻律师3名。2017年4月广州市南沙公证处成立,这是国内首家自贸区公证处,亦可办理涉港澳业务。
两年多来,南沙的粤港法律服务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如制作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服务指引》手册,协助南沙自贸区对外推广;参与“粤港深度合作及引入香港标准”的起草;为南沙自贸区法院借鉴香港诉讼规则可行性提供协助等等。
今年10月初,《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正式印发,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机构在南沙进驻发展,根据条件可给予50-500万的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