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今早向終院申請保釋。資料圖片
【香港商报网讯】据橙新闻报道,於2014年擅闖政總東翼前地的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3人在裁判法院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改判3人入獄6個月至8個月不等,3人已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黃之鋒及羅冠聰今早到終審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庭批准保釋。
終院指本案涉重大公眾利益及重要性,將上訴許可聆訊排期至11月7日進行。
黃之鋒和羅冠聰由囚車押送到終審法院,羅冠聰首先下車,隨後是黃之鋒。兩人分別判監8個月及6個月,至今已服刑兩個多月,兩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据巴士的报报道,案件由馬道立首席法官處理,馬官建議11月7日聽取上訴許可。終審法院批准兩人的保釋申請,並表示會於11月7日開庭審理,兩人於整個審訊期間表現鬆容。律政司沒有反對保釋申請,黃、羅二人准以50000元及人事50000元擔保,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要到警署報到,及居住在報稱地址,以及承諾在11月7日出庭就上訴許可申請應訊。每周一次到警署報道,黃需要居住在報稱的海怡半島,而羅則需在報稱的東涌居住。黃是由父親黃偉明交出人事擔保,羅則由母親交出人事保釋金。
馬道立法官指示,上訴的文件要送遞給沒有申請保釋的周永康,而周永康是由蔡維邦大律師代表。據悉,周永康為免影響繼續升學,故不會申請保釋,只望盡快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