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楊志強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列入港澳特區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使《國歌法》成為港澳特區必須遵守的全國性法律,此舉有利於維護國家尊嚴、民族尊嚴,有利於增強港澳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有利於保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非常及時且必要。
反對派不應故意刁難
反對派對國歌立法氣急敗壞,竭盡心機吹毛求疵,危言聳聽抹黑《國歌法》。有反對派質疑用不準確的普通話唱國歌是否違法,聞國歌而起立但翻白眼是否不尊重,過馬路時聽到國歌是要佇立不走,手放錯位置可以嗎?等等,對國歌立法極盡惡意刁難和攻擊之能事。反對派喉舌更造謠說,「即使市民沒有主動采取什麼行動例如二次創作歌語、歌詞,只要他在國歌出現的場合沒有『肅立』,沒有表示敬意例如把手按在胸前跟隨音樂和唱,頭向上抬起……等,他就有可能違反國歌法而被檢控,面對罰款以至監禁的刑罰」云云,這是赤裸裸的混淆視聽、恐嚇市民。
實際上,《國歌法》第15條明確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可見,只有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才構成違法。反對派所謂「不肅立即犯法」,「很多人會因為反應不過來而誤墮法網」,乃生安白造,造謠惑眾。實際上,只要做好宣傳及溝通工作,市民明白法例的細節,根本毋須擔心會觸犯法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指出,近些年香港發生了一些不尊重國歌的事件,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社會價值底線,引起包括廣大香港居民在內的全國人民的極大憤慨。為有效防止并處理這類行為,按照香港基本法規定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就更加具有迫切性和現實重要性。
張榮順的話有強烈的針對性。去年香港少數激進球迷「噓國歌」引起批評,國際足協發出警告并對香港足總判罰。上月《國歌法》剛在內地生效,香港隊在港迎戰老撾及馬來西亞的兩場比賽,部分球迷在奏起國歌時又「噓國歌」,有人更做不文手勢,甚至舉起「香港獨立」的標語,事件受到社會各界嚴厲譴責。
尊重國歌 尊敬先烈
國歌象徵一國的尊嚴和精神,作為中國人的一分子,必須尊重國歌,尊重國歌不僅是一種國民義務,也是一種法律責任。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不尊重國歌,其實就是不尊重國家、不尊重民族、不尊重自己。故意侮辱國歌者,如果不是出於無知狂妄,就是別有用心,其性質同侮辱中國為「支那」一樣嚴重。
香港各界人士均表示,國歌蘊含着國家的歷史、文化與價值,反映了中華民族的奮斗精神,《國歌法》在港推行是必須的,有助防止小撮人藉公眾場合播放國歌時進行叫囂、侮辱等行為。
國歌《義勇軍進行曲》誕生於1935年中華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關頭,80多年來,對於凝聚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砥礪奮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夢想具有巨大作用。維護國歌尊嚴是對為國付出的先烈致以崇高敬意,一個懂得感恩的民族才能長存於世;一個連國歌都不尊重的人,不會是好國民。侮辱國歌和反對國歌立法,實際上透露的是一種漢奸心態。
特區政府應盡快展開本地立法程序,通過完善相應法規,全面落實《國歌法》各項規定,確保《國歌法》在香港得到切實執行。同時,特區政府也應加強對國歌及《國歌法》的推廣教育,進一步增強市民和青少年的國家認同和民族歸屬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