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的《2016年周年報告》。石輝表示,對執法機關及其人員,在去年遵守條例有關規定方面的表現感到滿意,但強調執法機關人員根據條例進行行動時,在不同階段均應保持警覺、謹慎行事。他指,收到執法機關11宗有關异常事件或事故的報告。
在11宗報告中,一宗報告涉及負責案件調查的主管人員向上司申請,要求繼續對目標人物的監察行動,但主管人員提問時有遺漏及混淆。執法機關的調查報告認為該遺漏是主管人員、其直屬上司及授權人員警覺不足引致;但沒有證據顯示有任何人員行為不當,建議分別給予口頭警告或非紀律性質的勸誡。另一宗個案涉及在一次會面中,錄音器材在關掉前已經停止,但支援監察行動的小組組長沒有轉告個案主管。執法機構調查后認為有關人員警覺不足,以致延遲匯報事件,亦令支持截取申請的誓章有誤,已對涉事人員作出勸誡。其餘9宗事件則涉及電腦技術問題及文件排印錯誤。
多屬調查人員警覺不足
報告提到,去年共收到46宗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個案,當中涉及5宗不當情况,包括執法機關沒有匯報目標人物遺失手提電話,專員認為遺失手提電話會構成關鍵性的變化,故應匯報。另外亦涉及沒有匯報可能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的通話資料,需要待執法機關提交調查報告;也有執法人員無察覺部分截取的通話可能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沒有報告小組法官。專員建議,執法機關應提醒人員提高警覺,若及早察覺和匯報,有助減低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