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4名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漢,於2月涉嫌企圖潜入西貢獨立屋內爆竊,亦被查獲電槍等爆竊工具。4名被告經審訊后被裁定串謀爆竊罪名成立,昨於區域法院被判39個月至42個月不等。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手法屬業餘,是「一時貪心的烏合之眾」。
官指帶齊工具屬預謀
法官昨判刑時指,4人訪港時帶備多項爆竊工具,包括電槍、手套及口罩等,可見有計劃及預謀,非觀光期間即興犯案,而本案不涉及財物等損失,只因被保安撞破制止,鑑於上述因素故須加刑。
被告為韋泰安、韋永保、黃舉忠及韓翻,介乎25歲至38歲。除串謀爆竊罪外,首被告及第二被告分別因拒捕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成,須入獄39個月又21日,以及42個月;其餘兩名被告則各被判囚3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