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陈立新
深圳市民政局官方微博26日晚发布消息:「深圳市民政局决定对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立案调查。」22日到24日,由北京零分贝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联合推出的「分贝筹」网络募捐活动,号召网友帮助「同一天出生的你」,短短两天时间就募集到网友捐款250余万元。
很快,有网友发现受捐人信息涉嫌虚假,质疑「骗捐」,募捐被深圳市民政局紧急叫停。有律师和专家认为,此募捐项目既涉嫌违法违规,又违背慈善伦理。
受捐学生疑似「一人饰两角」
12月22日起,一个名为「分贝筹」的网络募捐活动在微信朋友圈中热传,号召网友帮助「同一天出生的你」。活动规则是:网友在活动页面输入自己的生日,系统会在366个贫困学生中自动匹配同一天出生的学生,点击「一元助TA改变命运」,即可完成一元捐赠。
根据活动页面上的介绍,登上页面的孩子个人受捐上限为1200元,如募集到的善款超过这个数额,其余部分将用于资助未登上活动界面的贫困学生。
然而,很快就有网友发现至少有6个受捐学生疑似一人出现两个不同的出生日期,比如5月5日出生的受助人「阿豪」,与12月26日出生的「小豪」照片十分相似。网友们质疑,「同一年出生的你」网络募捐活动涉嫌利用虚假信息骗捐。
面对公众质疑,北京零分贝科技有限公司23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分贝筹」上所有受助学生都来自「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受助学生资料均由各地「驻村干部」和「结对干部」实地走访了解和拍摄上传。通报称,活动原计划在圣诞节推出,但工作人员为了测试效果提前转发到了朋友圈。因为内容还在测试阶段,因而出现了一些信息错误以及界面不稳定的情况,开发团队在得知消息后紧急进行协调优化。
到24日11时左右,募捐活动页面显示,活动已筹集善款2555898元,将全部用于2130名贫困学生一年的生活补助。同时,页面显示:「为了确保善款后续能够公开透明高效地执行,我们决定关闭本次活动筹款。」
律师:募捐涉嫌违法违规
根据「分贝筹」项目所显示的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编号,记者查询到该项目由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在深圳市民政局的备案。备案信息显示,项目的公开募捐信息发布平台为「基金会、分贝筹项目微信服务号」。
实际上,项目是在「分贝筹」微信服务号上发布。该账号的主体并非具备公募资质的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而是北京零分贝科技有限公司。从账号主体角度而言,该服务号与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并无关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2016年8月,民政部指定了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郑子殷认为,项目发布信息的平台既不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之列,也不是具备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的官方渠道,而是一个企业为主体的微信服务号,有明显违法违规的嫌疑。
24日晚,深圳市民政局官方微博发声:深圳市民政局已成立调查组,着手调查「同一天生日的你」网络募捐活动,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发布。
25日上午,深圳市民政局相关调查组约谈了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秘书长,责令其立即停止该网络募捐活动,并要求其提交募捐活动情况报告、与相关企业的合作协议及所有公开发布的文件资料。
26日,深圳市民政局决定对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立案调查。
专家:公布儿童信息违背慈善伦理
26日晚,国家民政部在其官网发布《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回应「同一天生日」网络募捐事件》,称「同一天生日」网络募捐事件发生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于12月24日向深圳市民政局发出核查函,要求该局迅速展开调查,及时依法处理;深圳市民政局当日启动了调查,并迅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就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本次募捐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募捐信息发布的规定。本案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民政部门将会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而今年8月,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曾联合上海艺途公益基金会,在腾讯公益平台发起「一元购画」活动,筹得善款1500余万元,但因为行政管理费用所占比重较高、善款使用不透明等问题而备受质疑。深圳市民政局相关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元购画」的相关问题目前也在调查之中。
公益筹款人联盟项目负责人叶盈对记者表示,不管最终调查结果如何,「分贝筹」在集中时间里公布大量受助儿童的真实照片、生日信息和生活信息,有违慈善伦理。「即使真如主办方所说,所有孩子的照片和信息都获得了孩子监护人的书面授权,但孩子和家长真的明白这种公开意味着什么吗?」叶盈认为,这无异于大规模侵犯儿童隐私。
2016年11月20日第27个联合国儿童权利日,国际救助儿童会、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等联合发布《儿童公益组织行为准则指南》,倡议所有关于儿童的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材料,都以尊重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用适合儿童理解能力的表达方式;不私自打听和泄露儿童的个人信息。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当前我国慈善事业虽然有了慈善法等法规保障,但在慈善伦理方面仍有欠缺,亟待指引,「建议国家相关部门支持慈善机构成立联合性的组织,在慈善伦理方面制定规范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