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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彈大律師公會「三不」

2018-01-03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煒強報道:行政會議成員兼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湯家驊表示,「一地兩檢」安排并無違反《基本法》第18條,有關安排并沒有提出任何在全港推行的全國性法律,更沒有削弱香港應有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及市民的權利。他強調,人大常委作出的決定不是法律,但有法律效力,又指由於「一地兩檢」涉及兩地事務,人大常委會應有最終決定權。

  不持平、不全面、不專業

  對於「一地兩檢」有否違反《基本法》第18條,湯家驊昨日出席網台節目,接受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訪問時表示,《基本法》第18條的用意和目的,是為了避免全國性的法律在香港實施時,影響「一國兩制」,和保障港人的自由和權利。

  他指出,「一地兩檢」安排在本港實施,當中并沒有提出任何在全港推行的全國性法律,只是在站內劃分為內地管轄區,市民在香港關口辦理完離境手續后才進入內地管轄區,是慣常做法,而且亦有深圳灣先例。他強調,「一地兩檢」并無損香港權利和高度自治,因此「一地兩檢」不與18條底觸。

  他又指,「一地兩檢」安排亦沒有影響香港市民原有的權利。他坦言,市民往返內地除西九站外,還有其他選擇,甚至可以選擇不返回內地,而且內地司法區只限於西九站內地關口,不會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

  對於大律師公會指全國人大常委就「一地兩檢」的決定欠缺法理依據,湯家驊認為有關說法是不持平、不全面、不專業,認為作為專業的律師組織,應尊重各方意見,他們亦無考慮終審法院對《基本法》基本原則的解釋權。

  湯家驊又稱,尊重大律師公會的立場,但認為聲明的用詞「激烈」,希望大律師公會不會成為政治斗爭場所,在處理敏感及重大爭議的議題時,少用激烈的用詞,否則無助紓緩社會的對立。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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