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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政總上訴案押後宣判 三人續准保釋

2018-01-16
來源:香港商報網

  「雙學三丑」闖政總案上訴。資料圖

  【香港商報網訊】「雙學三丑」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佔領運動前夕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上訴庭改判他們入獄6至8個月。三人就上訴庭判刑時有否修改原審的事實裁斷等議題上訴,今早10時在終審法院開庭處理。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決定押後宣判,3人獲准繼續保釋。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鄧國楨、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審理。

  馬道立稱推閘沖廣場必涉暴力

  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师蔡維邦陳辭時指出,周當時爬過圍欄進入「公民廣場」的行為並不明智,但重申無涉及暴力。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师戴啟思陳辭時表示,上訴庭在覆核刑期時,只可基於原審判刑有原則犯錯、明顯過重或過輕,才可推翻判刑。戴啟思強調,律政司就原審裁判官和上訴庭提出的刑期覆核,只局限於刑期而非案情裁決,認為上訴庭不可修改律政司無爭議的案情。

  戴啟思提到,上訴庭的判辭指黃之鋒當日的行為有鼓勵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但原審裁判官已裁定黃的煽惑罪罪名不成立,故上訴庭的說法某程度上是在增添原審裁判官的案情裁斷。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聞言指出,煽惑罪的指控局限於黃當時在講台上的呼籲,但不包括他其後沖入公民廣場,故原審裁判官裁定他罪名不成立,惟馬官認為在考慮判刑時,法庭需審視整個案發過程。常任法官李義亦稱,黃當時離開講台沖入「公民廣場」,已構成鼓勵他人跟從。

  戴啟思回應時,要求法庭考慮黃於案發時嘗試以和平理性方式示威。馬官指開首或是和平,但當示威者推開閘門沖入「公民廣場」,已必定涉及暴力,但當然對上訴方有利的是,本案所涉的暴力並非最嚴重的情況。

  彭耀鴻(右)認為,法庭案例已經對「非法集結」有一個判刑規律,左圖為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

  馬道立:上訴庭制定「非法集結」新指引並無問題

  另外,終審法院其中一個爭拗點,是上訴庭判刑時,就「非法集結」確立新的判刑指引。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法庭案例已經對「非法集結」有一個判刑規律,只有兩宗涉及暴動的案件判處監禁。

  不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上訴庭的作用是要制訂判刑指引;如果上訴庭決定由這刻開始,需要就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案件有更嚴厲判刑,實際上並無問題。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稱指出,上訴庭在覆核刑期時,應該只針對刑罰,而不是連案情在內的整個過程都要覆核;又指這宗案件在原審時雙方已同意大部分案情,控方向上訴庭提交新文件時,應該有所限制。

  黃之鋒 圖:法新社

  戴啟思又指,在原審時黃之鋒涉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不成立,但上訴庭在覆核刑期時,要一併考慮相關元素。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反問,假如認為被告的刑罰明顯過重,上訴庭在處理覆核刑期時,是否亦可以考慮新的證供或文件,法庭不應只局限於原有的證供或文件。

  馬道立又說,上訴庭有考慮事發時,被告在台上的行為,現場發生了甚麼事,以檢視被告有無煽動旁觀的市民。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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