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
【香港商报网訊】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6人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案件今於高院聆訊。首被告梁天琦承認1項襲警罪,但否認1項煽惑暴動及2項暴動罪,另外,第5被告黃家駒承認1項暴動罪,但否認1項襲警罪,法官撤銷2人保釋,即時還押。其餘4名被告則否認所有控罪。
6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黃家駒及林倫慶。6人被控共8項罪,包括煽惑暴動、暴動、襲警及非法集結,梁天琦為本案涉及最多控罪的被告,被控煽惑暴動、襲警及2項暴動共4罪。
其中煽惑暴動的控罪指,梁天琦於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連同黃台仰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其餘5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和襲警等控罪。
资料图
梁天琦承认的袭警案情指,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约2时,至少数10名人士在亚皆老街,位於砵兰街和上海街中间一带集结,集结人士把不同物品包括垃圾桶、卡板、雪糕筒等作为障碍物放在马路上,并走到马路中间阻碍道路交通。
大约10名交通警员尝试清理障碍物,及要求在场人士离开马路返回行人路。突然,其中数十名集结人士从亚皆老街近砵兰街两旁行人路冲出马路,导致警员被推倒地上,并受到袭击。集结人士退到砵兰街方向,但又再向警员推进,并向警员投掷玻璃樽、垃圾桶等物品。梁天琦向警员方向投掷垃圾桶顶盖,警长文锦玑与其他警员曾上前尝试驱散集结人士,并口头警告说「走开,唔好再 」,惟集结人士没有理会,继续冲向警方。
警长文锦玑尝试制止一名手持砖头的集结人士时,突然感到左耳位置十分痛楚、跌倒地上,及受到集结人士袭击。其中梁天琦以白色胶桶掷向文锦玑,及用右脚踢对方,再用木制卡板打向对方背部,然後逃走。其後,梁天琦继续出现在亚皆老街位於砵兰街和上海街中间一带,警员上前警告,但不被理会。警员因此使用警棍,在其他警员协助下制服梁天琦,并於凌晨2时08分以「袭警」罪拘捕梁天琦,梁在警诫下保持缄默。
文锦玑被诊断左膝、右膝、左耳有擦伤及触痛,右後臂肿胀、触痛,二头肌疼痛导致手肘伸展能力减低。文锦玑经治疗後出院,获得4天病假,并被判伤为百分之二永久伤残。
根据法例,袭警罪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而暴动罪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