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承認襲警罪後由囚車押走。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就2016年農曆大年初二旺角暴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6人被控煽惑暴動、暴動及襲警等罪,案件昨於高院聆訊。首被告梁天琦承認1項襲警罪,並否認1項煽惑暴動罪及2項暴動罪,第5被告黃家駒就承認1項暴動罪及否認1項襲警罪,其餘被告則否認所有控罪。高院法官撤銷梁天琦及黃家駒的保釋,即時收監交由懲教署看管。
擲白色膠桶並用腳猛踢
梁天琦昨日於庭上承認襲警罪。案情指,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即當年大年初一至初二期間,旺角區發生了一連串的集結事件。因為集結人群的行為,警方機動部隊人員在砵蘭街組成防線向亞皆老街推進,目的包括保持道路通順和恢復治安。2月9日凌晨約2時,至少約數十名人士在亞皆老街位於砵蘭街和上海街中間一帶集結,並將包括垃圾桶、雪糕筒等的物件放置在馬路上,亦走到馬路中間,阻礙道路交通,而集結人士中包括身穿印有「本土民主前線」上衣的人。
而在亞皆老街近砵蘭街位置,集結人士再次向在場的西九龍交通部警務人員推進,並向他們投擲玻璃樽、垃圾桶等,梁天琦則向警務人員方向投擲垃圾桶頂蓋。警長文錦璣等曾上前嘗試驅散並說:「走開,唔好再掟!」當文嘗試制止一名手持磚頭的集結人士時,突然感到左耳位置十分痛楚,跟着便跌倒在地上,梁天琦當時以白色膠桶擲向文錦璣及用右腳踢他,其後再用木製卡板打向文錦璣的背部,然後逃走。警方當晚以襲警罪拘捕梁,他警誡下保持緘默。文的兩邊膝頭、左耳等多處地方有擦傷和觸痛,治療後出院,放了4日病假,判傷指文有2%永久傷殘。
第5被告黃家駒認暴動罪
至於第5被告黃家駒就承認1項暴動罪但否認1項襲警罪,而黃的襲警罪按控方申請於法庭存檔,不會起訴。有關黃承認的暴動罪案情指,2月9日凌晨2時,有示威者向往上海街移動的警員何奕衡投擲物品,黃家駒向何的方向投擲白色發泡膠箱但擲不中何,當中有一名黑衣男子從後用手箍何,一名穿淺藍色上衣男子向何擲物,其手觸碰到黃家駒,黃跌倒壓在已倒地的何身上,有其他集結人士用木棍襲擊何。警方其後制服黃並驅散集結人士。
黃家駒被捕後於警誡下表示:「啲人出嚟我就出嚟,當時好亂,好多人,之後我就畀你拉咗。」案情指,控罪的檢控基礎是黃在被警方制服前,有大量人群在砵蘭街上海街一帶集結並霸佔馬路,阻礙警員恢復馬路通順,又襲擊警員何奕衡,而他們的集結為非法集結且參與者破壞社會安寧,構成暴動,而黃家駒亦有參與該暴動,黃被捕後其他人士仍繼續集結且有警員受傷。
案中的6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黃家駒及林倫慶。6人被控共8項控罪,包括煽惑暴動、暴動、襲警及非法集結,梁天琦為本案涉及最多控罪的被告,被控煽惑暴動、襲警及2項暴動共4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