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6

分名買樓後簽協議避稅 夫婦再首置或涉瞞稅詐騙

2018-02-01
来源:巴士的报

  政府推出辣招後,有新婚夫婦只以伴侶一人之名買樓,再簽協議一旦離婚可分物業,以便留下名額首置買樓,有法律界直指有關避稅方法或涉刑事罪行。

  港府前年十一月宣布將住宅印花稅加辣至15%,但未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沿用舊有的標準印花稅率,立法會上月中亦三讀通過《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待行政長官簽署後即在憲報刊出生效。市場上其中一大購買力來源的新婚夫妻,對政府新例見招拆招,只以一人掛名持有物業,以便將來再買樓時避過雙倍印花稅。不過,部分夫婦更私下協議,安排日後如何「分身家」。不過,法律界直言做法並非萬無一失。

 

 

 

政府辣招下,不少置業市民想辦法減低稅項。資料圖片

 

  律師謝偉俊曾接獲相關查詢,他透露有新婚夫婦在買樓時,計劃先以其中一人掛名買樓,其後又簽訂協議,列明將來一旦離婚,雙方財產會如何分配,其中包括物業一環,「近一年多了人簽私人協議,簽署的人『牌底』有關係。」

  不過,這種做法未必能保障新婚夫婦,謝偉俊直指,丈夫和妻子分別以個人名義首置物業,可以不用交15%的住宅印花稅,「不過將來鬧翻就好麻煩。」他解釋,夫婦不能在文件上寫明「共有」物業,否則買第二層樓時,仍要交稅,「寫明一人一半『共有』物業,在買樓時已經等於發假誓,無寫明則是避了權益問題。」

  他續說,協議上寫明離婚才會分家身,或能避過辣招,「但協議未必有約束力,將來在樓契上有名的一方,不一定會將樓宇權益給予無名的一方。」他直指簽私人協議的做法,是「避到前(印花稅),避不到後(權益糾紛)」,「到雙方出現爭拗時,(樓契上無名的一方)要追究權益有多重障礙。」

 

 

謝偉俊 資料圖片

  只用一人之名買樓成為市場新趨勢,但律師梁永鏗坦言,一旦樓契上無名的一方買了第二層樓,在出現爭拗時,幾乎無法追討第一層樓的權益。他解釋,樓契上無名的一方為避辣招,買第二層樓時會作出自己無其他物業的聲明,若要追討上一層樓的權益,等於向政府表示自己作出了假聲明,除了可能要歸還辣招的稅外,還涉瞞稅和詐騙罪,最高可被監禁十四年,「無人會搵自己笨去坐監,不如送層樓給前伴侶算了。」

  律師冼振強補充,若夫婦簽訂的協議只列明二人一旦離婚,需將有關物業變賣並平分收益,則未必構成相關罪行,需視乎協議上的字眼而定。然而他強調,有關協議書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旦夫婦爭產,法庭可參考有關文件,但並不一定會百分百依循其上列出的準則分配財產。

  他直言,若夫婦簽訂協議,列明在樓契上無名的一方同樣擁有一半物業業權,概念與信託相似,「即不是真的轉讓,其中一方只是暫代另一方託管物業。」而當在樓契上無名的一方以首置身分購買另一幢物業時,需宣誓聲稱自己當刻並沒擁有任何物業,即隱瞞自己擁有第一幢物業的業權,將構成「發假誓」,亦有機會觸犯欺詐印花稅條例,兩者均屬刑事罪行。

  大律師陸偉雄亦說,若夫向妻或妻向夫以信託形式買樓,律師會登記好信託內容,也會助業主在田土廳上登記,「日後賣樓時,賣家都要問過信託人是否同意。」他直言市場上有人做私下信託,試圖避過登記和辣招,「但我們不鼓勵這樣做,這可能會犯法,或涉欺詐。」

  雖然有關協議書或浮現種種問題,但律師冼振強相信行內有小部分律師行仍願意為夫婦提供協助,「絕大部分律師都不會做,可能是一些『另類』律師樓,不能浮出來。」他估計那些律師行會向夫婦提供協議樣本,着他們自行簽署,但律師行不會蓋章或見證,「只會叫夫婦簽完收埋在家中。」

  除了夫婦二人有機會犯法,協助二人辦理置業事宜的律師亦有機會上身。冼振強明言,若律師在知情下仍協助夫婦「發假誓」,有違律師專業操守。律師譚日明更指出,若有關律師有份教唆夫婦「發假誓」,甚至有機會構成串謀詐騙。

  除了業權爭拗外,夫婦只以其中一人之名買樓亦易造成供樓利息扣稅額分配上的爭拗。若夫婦各自擁有物業一半業權,二人可平均分配供樓利息扣稅額,但有專營物業買賣的律師指出,若物業只由其中一方持有,則另一方不可享扣稅,即使持有物業一方的收入不足以用盡扣稅額,亦不能「轉贈」予伴侶。亦有律師指出,若持有物業一方因債務等問題被充公財產,樓契上無名的一方亦無法追討原有的業權。

[责任编辑:郑婵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