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下令將被告還押。资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貨車司機於2006年飲酒後強姦當時12歲女兒,之後每隔一兩星期便強姦女兒洩慾,女兒因不想家庭破碎一直沒揭發事情,直至前年她完成一年的工作假期回港,司機再要求性交,女兒遂向母親披露,事件最終報警。涉案司機今在高院承認8項強姦罪,還押至4月9日才判刑。
案情指現年53歲的被告,結婚30年,育有一子一女,現年47歲的妻子日間任職文員,晚上在超市兼職。女事主X於1994年出生,X有一名年長兩歲的兄長。事發在2006年底某夜,當時被告妻子不在家,12歲的X睡覺時,被告突從後緊抱X將她弄醒。
迫女兒同看色情片
被告當時滿身酒氣,他先摸X胸部和下體,繼而將X強姦,亦要X替他口交,被告當時沒有用安全套,X的兄長亦在上格床睡覺。被告事後叫X不要告訴任何人。2007年1月至3月某日,被告又趁與X在家中獨處時,將X壓在客廳地下強姦,被告這次有用安全套,完事後並將用過的安全套扔出街。自此,被告每隔一至兩星期便強行要與X性交一次,有時要求與X一起看色情片,要求X做出色情片中女主角姿勢。
X指被告會拍打牆壁、桌子或用錘仔自殘發脾氣,迫她就範,但就不會打她。X因為孝順和顧及家庭完整,一直沒有向母親或他人透露遭被告侵犯一事。X最後一次遭被告強姦是在2014年12月,當時20歲的X,她正準備往澳洲工作假期。
2016年1月,X回港,數日後被告要求性交,X拒絕,3個月後,X再向母親披露父親自2006年起侵犯她,母親震驚但只向被告提出勸阻。
被告稱有興趣殺人
同年8月,X告訴母親被告要求舔其下體,在場被告聞言反應激動,拿菜刀聲稱要自殺,又說有興趣殺人,叫X告訴男友要小心點,然後離家。母親發現放在廚房的一把刀不見了,翌日母女外出時被告尾隨,並說要看看是否有幸撞見X的男友,母女決定報警。
被告今日在高院認罪,又透露他曾召妓,但認為對方污穢,他亦表示知道女兒因孝順才與他進行性交。法官決定暫時不聽取辯方求情,先索取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報告,押後至4月9日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