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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世界贸易组织(WTO)货物贸易理事会议之后,中美在3月27日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会议上就美方在“301调查”中的表现再次交锋。
此次中方详细阐述了18年前美国与欧共体(欧盟前身)之间在WTO有关“301调查”的诉讼以及判决结果,即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曾最终表态“将仅依据DSB裁决做出认定”。
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公使余本林27日在DSB会议上表示,“18年后,美方于今年3月22日采取的前述做法违背了其自身的庄严承诺。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余本林表示,这一十分恶劣的单边主义行径毫无疑问将带来巨大的负面后果。“中国坚决反对美方蓄意采取的不负责任行径,并呼吁全体WTO成员共同肩负起维护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制的责任”。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美方在此次会议上再次拒绝了64个WTO成员提出的“尽快开启上诉机构法官候选人甄选程序”的提议。
目前,定员七人的WTO上诉机构中有三位法官任期已满,然而美方以WTO需改革透明度问题为由,自2017年7月起开始阻挠DSB上诉机构启动法官候选人甄选程序。由于此甄选程序必须得到WTO所有成员的一致认同才可启动,除非WTO改变规则,美方此举很有可能让WTO最重要的仲裁功能出现事实上的瘫痪:WTO上诉机构最低工作人数要求为3人。
美国忘了18年前的承诺
3月22日,特朗普政府公布了对中国的“301调查”结论和措施。
余本林在上述会议上指出,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310条内容通常被称为“301条款”,该条款授权美国政府在与其他国家存在贸易争端时作出单边裁决,并采取不存在于WTO程序中的单边措施。上述手段的合法性此前已被欧共体向WTO提起诉讼(DS152)。
余本林详述了这段18年前诉讼的始末。2000年1月,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针对欧共体诉美国301条款案的专家组报告。
而美方在此案中以“明确、正式、再次及无条件”方式做出承诺,即USTR将仅依据DSB裁决做出认定。
在该案中,专家组明确指出,“如果美国政府在任何程度上否定或撤回这些承诺,美国将承担国家责任,其301条款相关法律规定将被认定不符合DSU第23条的规定”。
余本林表示,中国已作好充分准备,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期待着与WTO各成员携手同行。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曾频繁对包括日本、欧盟、加拿大、巴西等多个贸易伙伴发起“301调查”。但1995年WTO成立后,美国政府就很少使用这一过时的调查工具,而更倾向于直接在WTO框架内向其他国家提出贸易诉讼。
不出所料,美方并没有回应中方针对美方开展“301调查”合法性的质疑,而是选择了回避,同时美方将辩论的重点放到了美方在“301调查”中的多项发现上。
一位日内瓦贸易官员表示,美方在回应中表示,美国也敦促所有WTO成员都去读读目前在USTR网站上、总长度在200多页左右的“301调查”报告,这其中有中国在技术转移做法方面的大量细节。
美方代表辩称,这些做法包括了强迫美国公司以非市场条件向中国公司授权技术的行为,在促进中国公司对美国资产投资并获取技术方面的不公平行为等。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在此次会议上,巴基斯坦代表表示,对于美国在“301调查”下的措施感到忧虑,且该措施有可能会对WTO发展中国家成员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会导致(冲突)升级。
日本代表则表示,赞同美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观点,但是贸易措施必须同WTO协议相一致。
3月27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例行记者会上指出,联想到美方威胁要对“中国制造2025”中涉及的许多行业征收高额进口税,显然醉翁之意不在酒。
华春莹表示,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中国制造2025”是在开放的环境中推进的,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我们不会强制要求外国企业转让技术,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欢迎更多有竞争力的国际优秀企业来华合作,同中方共创共享发展机遇。
阻挠大法官甄选程序
从去年7月以来,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例会的另一项重要任务也同美国紧密相关,即在大部分WTO成员希望尽快开启上诉机构法官候选人甄选程序的时候,美方以WTO特定程序缺乏“透明性”为由,抵制上诉机构选出新任法官。
第一财经记者获知,此次代表了64个WTO成员(其中包括欧盟28国)的各方再次提议启动甄选程序,填补目前三位离职法官留下的空白,并在30天内提交候选人名单,且在60天内启动甄选委员会推荐过程。所有支持这项提案的成员都认为,目前上诉机制的状况正在严重影响到其工作状态以及争端解决机制整体情况,这不符合WTO成员的最佳利益。
欧盟代表指出,随着时间流逝,事情就变得越来越糟糕,欧盟呼吁所有成员国尽快能够找到解决方案,填补目前上诉机构的法官空白。
美国代表则表示,WTO并没有对他们此前提出的问题做出满意解答,为此他们无法同意上述提议。
DSB上诉机构常设7人。由于以往的大法官任期已满,目前的大法官人数已经由定员7人下降为4人,这已十分危险。因为,通常WTO配有7名上诉法官,这样每项上诉裁决都可以由3名法官作出,然而在目前3名法官或离职、或只能完成手头未完成的案件情况下,该上诉机构只剩下4名法官运作,而新的贸易争端案件却越积越多,严重影响了WTO作为多边贸易协调和仲裁机制的运作效率。
按照规定,上诉机构所处理的每个案件至少需要3名法官。但即使是有4~5名法官,在实际运作中也会因为合法性问题,难以处理案件——考虑到不同的法律传统和体系,有些案件只有少数几名具有上述法律传统国家的法官才能做出决定。有学者指出,在极端情况下,这可能会导致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崩溃:两年后如果问题还得不到解决,上诉法官届时就只剩下一人了。
这并不是美国第一次阻挠上诉机构法官甄选。最近一次是在奥巴马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2016年)。当时,美方以韩国籍上诉机构法官张胜和在涉美贸易争端中的有关裁决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为理由,拒绝张胜和连任的决定。欧盟、巴西、日本、印度等当时公开批评美国,认为此举违背了上诉机构独立、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