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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消费者打公益官司 粤有突破

2018-05-08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李苑立报道: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提起的三宗生产销售假盐公益诉讼日前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并道歉。

  7日,据该省消委会秘书长杨淑娜介绍,这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后,消协组织关于公益诉讼的赔偿性请求首次获得法院支持,广东省在取得赔偿性消费公益诉讼问题的重大突破。

  创新提出赔偿性诉求

  据介绍,2017年4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省消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由省消委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几起关于食品安全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省消委会于当年10月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四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涉及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以非碘盐冒充碘盐等个案。

  因省消委会并不是真正的权益受损主体,作为原告无权要求赔偿金,于是主张,赔偿金先由法院托管,待相关受损的消费者的诉讼时效到期后,如无人主张权益,再由法院向国库缴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还采纳了关于赔偿金的处理的意见。最终判令三案合共8名被告共须支付赔偿金16.7万余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公益诉讼走在全国前列

  据介绍,公益诉讼作为中国一项新的司法实践,全国都在积极探索研究。这类案件在铁路退票、手机预装软件、供水格式条款、网络个人信息泄露等多个领域容易发生。本次广东省消委会在赔偿性公益诉讼上率先取得突破,为今后类似的消费案例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另悉,目前国内消费类公益诉讼案件有11件由消协组织提起,其中由广东提起的有6件,有判决结果的就有5件,广东在公益诉讼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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