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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婦獨留孖生嬰在家被捕

2018-05-09
来源:香港商報

一對孖仔由祖母陪同轉送那打素醫院。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區天海報道:新田東鎮圍一間村屋發生虐兒事件,一名持雙程證母親昨日突然離家返回內地,致電家姑後留下一對僅6個月大孖仔在家,其家姑約1小時後登門揭發,救護員將孖仔送院檢查,其母於傍晚在落馬洲口岸被捕。

  被捕母親(17歲)涉嫌虐兒罪名正被警方扣查,據悉她是潮州人,持雙程證往返本港,與夫及2名兒子同住新田東鎮圍一間村屋。

  致電家姑回深圳尋找丈夫

  昨日上午11時許,警方接獲一名姓沈婦人(50歲)報案,指一對孫兒被獨留家中,警員接報到上址調查,發現一對6個月大男嬰,並無成人在家,沈婦表示其新抱曾致電她,說要返回深圳尋找丈夫,之後再找不到媳婦,擔心下趕到其家查看,發現竟留下孖仔無人照顧,盛怒下才報警求助。救護員即場替一對小兄弟檢查,並無受傷,遂將2人送院作詳細檢查,女警協助送往北區醫院,至下午約4時,兄弟倆由祖母陪同轉送大埔那打素醫院。

  直至接近昨日傍晚,警方在落馬洲口岸拘捕涉案母親,案件暫列虐兒跟進。案中祖母沈婦事後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兒子與媳婦都「唔聽話」,感到歎息與無奈。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故意忽略、拋棄或遺棄所管養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兒童或少年,而導致其受到傷害,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囚10年。有執業律師表示,獨留兒童在家是否觸犯有關法例,要取決多項因素,包括兒童年齡、自我照顧能力及涉案人士是否意圖疏忽照顧。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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