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发布公告称,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中信银行将华夏幸福集团认定为战略客户,同意向华夏幸福集团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的集团授信额度,其中产业新城授信额度不超过165亿元。
公告表示,鉴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或“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或“乙方”)于2016年1月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两年。本次双方拟再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同意本次签署的协议为上次协议的续签。
协议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授信额度:中信银行将华夏幸福集团认定为战略客户,同意向华夏幸福集团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的集团授信额度,其中产业新城授信额度不超过165亿元。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基础。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需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协议进行约定,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融资金额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具体合作业务协议的签署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