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主席鄧樂勤資深大律師(左二)、小組委員會委員張達明(右二)、法改會秘書長黃慶康(左一)和小組委員會秘書吳芷軒(右一)5月16日出席記者會,發表《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萬家成報道: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昨日發表《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就改革涉及有關性罪行的相關法律,提出初步意見,諮詢公眾3個月,至8月15日為止。其中值得關注的包括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即是未經同意下,為達到性的目的而觀察或拍攝另一人的特定部位,日后偷窺都可能觸犯有關罪行,此外又建議改革亂倫罪,擴大至屬血親屬及是否涵蓋領養父母。
偷拍「私人行為」即犯法
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昨發表最后一份諮詢文件,內容涵蓋多項雜項性罪行,包括亂倫、露體、獸交等。小組委員會建議訂立「窺淫罪」,針對以性為目的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的行為,犯案者為了性滿足,在對方不同意下,觀察、企圖觀察或記錄他人進行「私人行為」,即屬違法,此建議是參照英格蘭的法例,條文指出,在合理期望能提供私隱的地方,只穿內衣、用廁所或進行性行為,都屬於「私人行為」。
諮詢文件亦建議保留亂倫為特定罪行,并擴大涵蓋範圍至伯父或伯母,舅父或舅母等親戚,亦就該罪行應否涵蓋領養父母諮詢公眾。
倡擴大亂倫罪涵蓋範圍
此外,「露體」罪就建議改為「性露體」罪,由目前只限在公眾地方才屬違法,改為在所有地方露體都受規管,但就加入暴露生殖器官、目的是為了得到性滿足或使受害人感到受侮辱、困擾或驚恐,才屬違法,如果藝術家純粹為藝術目的而裸體站在街上則不在此限。
小組委員會又指,目前戀尸行為在本港不屬刑事罪行,建議訂立與死人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罪。至於與動物進行涉及性行為的特定罪行,應予保留,但不應再使用「獸交」作為罪行名稱,可考慮改用「與動物性交」作為新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