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院庭內拍照的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捕。圖為她被警車帶走通宵扣押,明日上庭。
【香港商報网訊】早前在最高法院審案期間在法庭內拍照的內地女子唐琳玲,因未有在72小時內繳交5萬元保釋金,法庭昨上午發出通緝令。唐昨午2時許在中區萬豪酒店被捕,隨即被帶上法庭。陳慶偉法官下令將唐還柙,並於今早再帶上法庭,讓警方匯報調查進度。
唐琳玲昨午被押上庭時,束起頭髮,表現與早前兩次上庭大相逕庭。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陳政龍在庭上透露,唐於昨日下午2時許在JW萬豪酒店被警方拘捕。由於懲教署的囚車已駛走,故警方要求法官下令將唐還押至警署羈留室。警方亦已向唐錄取口供,並取得搜查令檢查唐的手機。
陳官向唐稱,法庭准許她於上一次提訊後,必須在72小時內付清5萬元保釋金,但她不但無繳付金額,其提交法庭的住址亦不存在,反而居於法院附近的酒店內。
對於唐未有繳付保釋金而被拘捕一事,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由於相關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作出評論。
據悉,唐現年35歲,為浙江肇慶人,過往曾多次以商務簽注的方式來港,大概每月訪港一次。她於本月22日到港,翌日涉在高院庭內拍攝。相關簽注原於昨日到期,惟唐因未有按時繳交保釋金而一度被通緝,結果昨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