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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院判國家承擔世越號賠償責任

2018-07-20
来源:香港商报

 

  載有「世越號」沉船船體的半潛船3月31日抵達韓國全羅南道木浦新港,遇難者家屬悲痛萬分。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网訊】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日認定,在「世越號」沉船事故發生後,政府應對不力以及未能及時展開救助活動導致更多人遇難,判處國家須向提起訴訟的遇難者家屬提供撫恤金。

  向每名遇難者賠付138萬

  綜合韓媒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當日針對該案作出判決稱,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向每名遇難者支付2億韓圜(約138萬港元)撫恤金,同時向遇難者父母親分別支付4000萬韓圜(約28萬)撫恤金,向遇難者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分別支付500萬至2000萬韓圜(3萬至14萬港元)撫恤金。此外,法院也認定船務公司負有責任。

  法院表示,「世越號」所屬船務公司——清海鎮海運公司和國家過失導致本次事件發生,法院認定雙方的賠償責任。船務公司在超載和貨物固定不穩的情況下讓船舶出航,船員們通過廣播讓乘客就地待命,而自己卻先逃離。木浦海警123號艦艦長未採取讓乘客撤離船體的措施,並未盡保護國民生命安全的義務。遇難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船內等待救助導致最終遇難,在船身傾斜至船體完全沉沒的時間裏,遇難人員必定經受了極度恐懼和痛苦。事故後,遇難者家屬們遭遇了巨大精神打擊,此時此刻仍蒙受創傷後應激障礙之痛。

  載有476人的「世越號」客輪於2014年4月16日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附近水域沉沒,導致295人遇難,9人下落不明。2015年9月,354名遇難者家屬將國家和「世越號」所屬公司清海鎮海運告上法庭。當時,他們拒絕了國家提供的賠償金以達成和解,誓要「查明真相」。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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