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強調,在社團條例下警方有責任對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採取行動。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戴合聲報道:香港警務處上周按《社團條例》建議保安局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出席公開活動時表示,由於有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所以不便置評。他強調,在《社團條例》下,警方有責任對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采取行動。
盧偉聰重申,尊重市民結社及言論自由,但若發現有社團或組織涉及違法行為,會加以留意及搜集證據;如證據充分,會向保安局作出建議。被問到現時有沒有對其他政治團體搜集證據,盧偉聰稱,警方不會留意沒有涉及違法行為的組織和團體,但如果開始有違法行為或者干犯法例,警方才會開始搜集證據。對於提倡「自決」是否違法,盧偉聰回應指如有任何團體干犯法例,警方一定會根據法例執行應有的責任。
另外,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去年中央和港澳辦清楚說明,宣揚「港獨」是分裂國家和危害國家安全,而「香港民族黨」并非只是談論「港獨」,而是曾嘗試申請成立公司和開銀行戶口等,這些都屬於實際行為。
胡漢清信法庭會做好把關
胡漢清續說,學術討論「港獨」并不違法,但鼓吹、煽動年輕人參與「港獨」,即使形式是非暴力,都是違法違憲,要視乎普通法量刑負上法律后果。他舉例指,民政事務局前局長曾德成在60年代只是派發反殖傳單,就被港英當局判監2年。胡漢清相信法庭獨立運作并解釋法律,會做好把關工作。被問到是否需要人大釋法處理有關問題,他相信本港法院足以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