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資料圖片
2016年在宣誓風波中被裁定就職宣誓無效的「社民連」香港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日前被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入稟高院,追討梁前年10月至去年10月獲發的議員薪酬及辦事處開支,以及要求梁歸還2008至2016年兩屆任期內,獲預支但未用完的款項,涉款共約275萬港元,再加利息及訟費。
立法會入稟狀指,行管會允許連任的議員將未用完的預支款項,滾存至下一屆任期繼續使用。被告梁國雄在第四屆及第五屆任期,共滾存預支的辦事處營運、娛樂及交通開支共約37.3萬元。至現時的第六屆任期,行管會向梁支付了約85.6萬元薪酬及約152萬元營運開支。香港高院2017年7月宣告梁拒絕或忽略宣誓失去議員資格,頒布禁制令禁止梁再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入稟狀指,梁因上述判決,實際上在第六屆會期從未就職,行管會允許梁滾存款項及向他支付薪酬是超越權限。立法會秘書長曾於去年11月代表原告,向梁追討有關款項,但梁未能或拒絕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