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於非法「佔旺」期間,在旺角阻礙執達吏清場而觸犯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囚4個半月。黃在囚期間就定罪提出上訴,但被上訴庭駁回。他出獄後以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為由,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昨頒下書面裁決駁回申請,並下令黃承擔律政司共6.2萬元訟費,但他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去年10月被原訟庭裁定罪名成立的黃浩銘,今年3月服刑期間提出上訴被駁回。他於翌月16日服刑完畢,並涉反東北規劃示威一案獲準保釋。
【香港商報网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於非法「佔旺」期間,在旺角阻礙執達吏清場而觸犯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囚4個半月。黃在囚期間就定罪提出上訴,但被上訴庭駁回。他出獄後以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為由,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昨頒下書面裁決駁回申請,並下令黃承擔律政司共6.2萬元訟費,但他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去年10月被原訟庭裁定罪名成立的黃浩銘,今年3月服刑期間提出上訴被駁回。他於翌月16日服刑完畢,並涉反東北規劃示威一案獲準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