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國務院辦公廳昨日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下稱《辦法》,全文另刊),9月1日(下周六)起實施。符合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有穩定就業、住所和連續就讀等其中一項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可申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以便在內地學習、就業、辦理網上購票、金融業務等。
居住證細節昨公布
根據辦法,居住證有效期為5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居住證採用居民身份證技術標準製作,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申請居住證者需填寫申領登記表,首次申請可免收證件費。申請者填寫好申領登記表後,帶同地址證明、就業或就學證明及出入境證件即可申領,預計最快20個工作天可辦妥。
值得一提的是,居住證號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香港居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以「810000」開頭、澳門居民以「820000」開頭,台灣居民則以「830000」開頭,按18位數標準製作。居住證登載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簽發次數、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號碼。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同時,也可享受乘坐交通工具、辦理住宿、金融業務、駕駛機動車證件及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等便利。
新政給港人帶來驚喜
港人购买高铁票将更加灵活自由。
辦法亦規定,申領者需遵守辦理和使用規定,如不得使用虛假證明材料,不得對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造成危害等,否則居住證將被宣布作廢,並依《居住證暫行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國務院還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認真貫徹執行。同時,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住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對於即將實施的新措施,不少市民尤其是在內地經商、就業和生活的港人第一反應就是這是一個大大的「驚喜」,今後只要申領了居住證,很多問題就能迎刃而解。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點讚新政「具突破性且全覆蓋」,受到眾多香港居民歡迎。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協會主席李培表示,新政將有助香港同胞更好地融入內地生活,更為在粵港澳大灣區創業的香港青年提供有利的營商環境,在出行、銀行金融業務等方面都更為便利。
體現「一國兩制」創新發展
內地港澳問題專家認為,「居住證」體現了「一國兩制」創新和發展。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張定淮指,其重要意義在於將「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政策制定方向落到實處。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認為,這是針對「一國兩制」實踐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制度障礙和具體問題的解決,具有便捷性和操作性,「在這個意義上,《辦法》是『一國兩制』實踐方面的一次重大突破和發展」。
許榮茂:让港澳台青年更有希望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新家園協會董事會主席、世茂集團董事局主席許榮茂太平紳士表示,居住證讓港澳台符合條件的居民都能切身感覺到內地的發展與自己息息相關,特別是將使港澳台青年更有希望,更好分享內地發展機遇,參與內地建設。
從「你們內地」到「咱們共同」
依照新出台的辦法,辦理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三項權利。「以前到內地就業還要申請就業證,現在不要了,這對港澳台符合條件的居民來說是心理上極大的安慰,讓他們感覺得到國家發展和我息息相關有關,我能參與。」許榮茂指出。
在許榮茂看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推出,將首先帶來話語表達的改變。「有些青年對內地帶有一些偏見,以前他們談論多用的是『你們內地怎麼樣』,現在通過這項政策,變成『咱們共同怎麼樣』,和國家發展聯繫起來,讓他們更有希望。」
籲港青借政策紅利服務大灣區建設
因為香港地域較小,很多專業人士的特長沒有充分發揮和展示的空間。許榮茂舉例稱:「比如大疆無人機,它的創始人是香港科技大學的畢業生。香港發展無人機,考慮空間和成本就不一定合適,但是大疆到深圳發展,就辦成功了。」他也表示,香港多個專業世界上有名,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需要港人來參與,如設計師、律師、會計師、醫生等,而伴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出台,港人特別是港青可以更便利地到內地就業。
特写:居住证新政给香港人带来“惊喜”
对正在深圳某房地产公司实习的香港居民陈思吉而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消息,无疑是一个“惊喜”。
回顾之前持香港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生活遭遇的种种不便,陈思吉期待居住证将带来的多项服务和便利:“以前到内地乘火车必须排队取票而无法使用自助服务,某些酒店不接受港澳台居民的身份证明……只要申请了港澳台居民内地居住证,很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根据这一即将施行的新规定,在内地居住并符合资格的香港居民可申请领取居住证。持证人可在内地的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申领驾照、申请职业资格、住宿旅馆、乘坐火车飞机、办理银行金融业务等9项便利。
这一被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赞为“具突破性且全覆盖”的新措施,受到不少与陈思吉一样在内地工作、学习、生活的香港居民的欢迎和期待。
就读于内地高校的香港学生林嘉盈说,她在内地就医由于没有医保,花费较高,而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助解决这一问题。此外,有了居住证,以前用不了的网约车、共享单车等需要身份证号实名认证的手机软件也可以用了,在内地生活将方便很多。
在内地创业的香港居民黄鸿科说,居住证带来的服务和便利涵盖就业保障、生活教育等多方面,对在内地就业的港人帮助尤其大,对像他这样的创业者而言,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便利措施更让他期待。
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协会主席李培表示,新政策将有助香港同胞更好地融入内地生活,更为在粤港澳大湾区创业的香港青年提供有利的营商环境,在出行、银行金融业务等方面都更为便利。
新措施除了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生活,更让许多香港人进一步增强国民身份认同,鼓励他们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理事李晓迎在香港报纸上撰文指出,居住证带来的便利让香港居民不再对内地各种电子支付软件“想用却用不了”,更让香港居民得以享受与内地居民基本相同的待遇,不再因证件待遇不同而觉得自己像“外来者”。
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林健锋表示,目前在广东定居的香港人多达50余万,随着国家推出一系列新措施,除方便目前在内地工作的港人外,相信也能够为有意到内地工作、读书及退休的港人排解后顾之忧,为港人特别是年轻人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带来更大的机遇和空间。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全文)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可多方面方便港人在內地生活,加之高鐵香港段即將開通,今後港人購買高鐵票的方式將更加靈活自由。資料圖片
第一條
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權益,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港澳台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第三條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簽發次數、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號碼。
公民身份號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10000,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20000,台灣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30000。
第四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協調配合港澳事務、台灣事務、發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做好居住證申請受理、審核及證件製作、發放、管理工作。
第六條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五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七條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採用居民身份證技術標準製作,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視讀、機讀的內容限於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項目。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式樣由公安部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制定。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製作。
第八條
港澳台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應當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第九條
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換領補領新證時,應當交驗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
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第十條
港澳台居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住證,符合辦理條件的,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住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第十二條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第十三條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內地(大陸)享受下列便利:
(一)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二)住宿旅館;
(三)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
(四)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
(五)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
(六)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七)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八)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九)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居住證持有人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十五條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證應當由簽發機關宣布作廢:
(一)喪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二)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
(三)可能對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四)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被註銷、收繳或者宣布作廢的(正常換補發情形除外)。
第十六條
違反規定辦理、使用居住證的,依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居住證管理相關規定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收費辦法參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港澳台居民遷入內地(大陸)落戶定居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港澳台居民」是「港澳居民」和「台灣居民」的統稱。其中,「港澳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且不具有內地戶籍的中國公民;「台灣居民」是指在台灣地區定居且不具有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
本辦法所稱「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
本辦法所稱「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包括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第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行政區域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因素,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