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梁希賢報道:警方上月以國家安全為由,建議保安局引用社團條例,取締香港民族黨,並禁止其運作,但同時給予民族黨時間作申述,而有關的申述限期,早前獲延長至下月4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不適宜談論個案細節。
李家超今日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見記者時指,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給予時間民族黨作申述,而保安局與民族黨之間的書信來往,都將按有關條例處理;但由於需要處理民族黨可能作出的申述,因此李家超說不適宜談論個案細節,若民族黨有任何要求,將按有關條例的法律要求處理。
被問及基本法23條何時立法,李家超重申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但目前沒有立法時間表;他引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要為立法創造有利條件,例如社會能夠理性討論問題、提升社會整體互信等,方能開展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