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控告3間裝修承辦商及2名公司負責人,在首個綠置居項目新蒲崗景泰苑於去年6月至11月、涉及至少178個單位的室內裝修工程中,合謀定價和編配顧客,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要求法庭對各被告施加罰款,并取消其中一名公司負責人的董事資格。今次是競委會自《競爭條例》實施以來,第2宗針對公共屋恏反競爭行為的入稟案件,亦是首次有個別人士被起訴。
涉3間承辦商首控個別2人
5名被告依次為金光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金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豪景工程有限公司、陳金水及林保旺,其中陳、林2人分別是金光工程及豪景工程的負責人。競委會於去年8月14日入稟控告10間涉及觀塘安達恏一期裝修工程的公司后,隨即收到今次投訴。
競委會行政總裁冼博崙強調,打擊合謀行為事件是競委會的執法重點之一,同類訴訟已帶出了具阻嚇力的信息:「不只是公司,即使是個人,只要從事合謀行為,就要預期面對法律的制裁。」
根據入稟狀,房屋署前年11月指定3間被告公司為景泰苑的裝修承辦商。承辦商的代表和職員去年6月出席拜神儀式,此時承辦商之間已達成「分餅仔」協議,每間公司各自負責10個樓層及1、2樓部分單位的裝修工程。若有業主接觸某承辦商職員,而該業主的單位并非該承辦商在上述協議中負責的,職員便會拒絕生意或指示業主接洽負責該單位的承辦商。
疑指示合謀定價「分餅仔」
3間承辦商同時合謀定價,各承辦商的工程收費差距由200元至800元不等,相差無幾。競委會指稱,陳金水同時為3間承辦商制作宣傳單張,故各公司所用的傳單均采用了相同的格式設計,亦列出相同的裝修服務。
至於2名負責人,陳金水作為金光工程在景泰苑所有工程項目的經理,有份指示員工按照上述「分餅仔」的協議接洽生意,陳的工作證上亦附有一份列出了編配顧客細節的表格。另外,豪景工程的項目經理林保旺向陳提供自己公司的價目表,以便后者編制傳單和執行合謀定價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