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被告陳同佳,小圍為女死者潘曉穎。圖:星島
【香港商报网訊】20歲女子於本年初與19歲男友往台灣旅遊期間,疑遭對方殺害後藏屍行李篋,男友回港後挪用其提款卡及財物被捕,改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辯方不提擔保申請,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12個星期,至12月3日再提訊。
19歲被告陳同佳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改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原來的7項控罪包括4項洗黑錢和3項交替盜竊罪。
4項「洗黑錢」控罪指陳同佳於本年2月17日至3月13日期間,處理女子潘曉穎的財產,即一張匯豐銀行提款卡、一部Casio相機、一部iPhone 6手機及現金新台幣兩萬元,又3度使用潘的提款卡,先後提取1.5萬元、8500元及200元;而3項的交替盜竊罪則指出該3筆款項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