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 资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港府昨日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支持政府決定,認為「民族黨」主張及目標明顯,不应等到出现武力时才制止。他又指,本港目前法例未夠全面滿足《基本法》23條當中的7項要求,認為政府應該要有全面的立法,以符合現時環境需要。
譚耀宗今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港府處理今次事件時小心謹慎,按照法例及程序公義,聽取了「香港民族黨」申述,又一再延期,認為做法「無得再講」,再講就如同包庇。他又指,不會代政府下定義,去評估主張「自決」或「結束一黨專政」的組織,是否亦有機會被取締。
对於有意见认为取缔「民族黨」拖得太久,应该一早行动,谭耀宗指,香港讲究程序公义,需要走足程序,否则日後会受司法覆核挑战。
譚耀宗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是防止有心人去利用他人破壞國家安全、分裂國家,強調並非令港人失去自由,認為多數人毋須擔心立法。
他指出,《基本法》23條列出7個方面的要求,而現時本港的法例只有2、3項可以解決,認為港府應在本屆完成23條立法,符合現時的環境需要。
另外,對於有政黨表明反對「港獨」但亦反對港府的決定,譚耀宗表示,反「港獨」的人士不應反對今次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