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龍放棄上訴。
【香港商报网訊】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梁頌恆夥3名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室案於今年6月4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各被判囚4星期。張子龍保釋期間向法庭提出上訴,惟張及後向原訟法庭確認放棄上訴。法官陳嘉信頒令正式駁回張的上訴,並需維持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即時入獄服刑4星期。
陳官表示,上月24日收到張子龍發出的信件,指決定放棄上訴。法官在控方不反對下,接納張子龍放棄上訴的決定,維持原審裁判官判監四星期的裁決;張子龍需即時服刑。
游蕙禎和助理楊禮康、鍾雪瑩未有提出上訴,早前已刑滿出獄。梁頌恆和張子龍在判刑後,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而梁的上訴仍未審理。